【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美容誤殺案昨日續審,首被告集團創辦人周向榮第四日自辯。他強調,在引入CIK療程前,曾向律師團隊及衛生署查核,CIK療程未受本港法例如藥劑及毒藥條例、人體器官移植、不良醫藥廣告等條文規管。他個人推論認為,CIK療程不具風險。 周向榮在庭上自辯時稱,曾認真研究CIK療程,在港是否合乎法例要求,才推出市場。他稱,曾派出集團科學家用一個月時間搜集資料,核實CIK療程有何風險。集團亦聽取三位分別來自台灣、日本、廣州的教授學者的意見。而他本人亦看過約20份有關CIK療程的文獻。 周向榮稱,教授、文獻、資料都指CIK療程不曾有死亡個案,副作用輕微,只會令人出現發燒感冒水平的問題,而且都是患癌病人身上才會出現,因此他推論在健康人士身上進行CIK療程用,副作用將會更少。 周續稱,曾就CIK療程諮詢法律意見,集團的律師團隊向他稱,只要不是用於醫療用途,抽血、製作血製品等,將不受《藥劑及毒藥條例》規管,同時血液不是器官,也不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管。在宣傳方面,基於CIK療程被集團定位為保健產品,可不受《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規管。 周向榮稱,曾向衛生署查詢CIK療程是否受規管,署方指任何醫療行為都受本港條例規管,因此他認為保健用的CIK療程在港不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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