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6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转?行纳粹礼的中国游客称:“行礼是在招呼同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0.8.2017 20:0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iyuanEditor 于 10.8.2017 20:05 编辑

德中信讯,这两天,最热门的新闻莫过于,两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被扭送警局的事。

尽管两名游客缴纳了500欧保释金,但是根据德国法律,仍有可能被起诉,留下案底。

因为在德国使用和传播纳粹标志是犯罪行为。


打招呼还是纳粹礼?

根据德国媒体报道,上周末有两位来自中国的游客,在柏林的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并拍照。随后两名游客被送至警局,后缴纳500欧/人保释金。

另据德国警方的消息,两名游客第一次来德国报团游,在国会大厦参观时,违规脱队。

事发当时,两名游客在国会大厦北面拍照,行纳粹礼,被周围大批守卫于此的警察看到,并当即追捕两名游客。

两名游客坚称,他们并不是行纳粹礼,只是在招呼同伴。但是此说法并不能说服德国警方,仍将两名游客扭送至警局。


犯了什么罪?

德国刑法第86a条规定,在德国使用和传播纳粹标志是犯罪行为。该条罪名成立一般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使用或传播的是纳粹标志
纳粹标志包括纳粹的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等近似形式。

比如:在T恤上只画了一半的纳粹的万字旗,但在仿图形下方用拉丁语写上为“在此标志下取得胜利”,就构成了使用纳粹标志的行为。

或者在个人网站上展示黑色的太阳,并在该页网站其他位置用德语写上“血和荣耀”(Blut und Ehre)和一些有隐喻意义的缩写(HH-Heil Hiter),这显然也是使用了纳粹标志。

2:对纳粹标志有传播或使用的行为
传播行为:比如发传单、向居民发含有纳粹理念的信件、组织集会或游行宣扬纳粹等。

使用行为:只要行为人使用了纳粹的标志,就构成德国刑法第86a条中的使用纳粹标志的行为,无论其是否赞成纳粹的主张。

当然,如果在使用纳粹标志的行为中能清晰地看出是为了批判纳粹组织的,则不会触犯法律

3:在德国公开地或在集会上使用或传播纳粹标志
这要求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在德国境内,所以在德国境外并不违反德国法律。但是,当地可能也会有相关法律,所以还是不做为好。

其次,使用或传播纳粹标志要求具有“公开性”。比如:白天在火车站行纳粹礼;在任何人可访问的私人网页上展示纳粹标志;在自己的电子邮件内容中附加纳粹标志,使得向任何人发邮件时,对方可看到纳粹标志。

总之,纳粹标志让更多人看到了,或者在公众场合使用纳粹标志,都有触犯法律的可能性。

4:该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后果很严重?

刑罚:有期徒刑或罚金

根据德国刑法86a条的规定,行为人违法从事传播或使用违宪组织标志,会被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 法院会对偶然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的人判处罚金。

具体到这两位中国旅客的情形上看,法院应该也只会对其处以罚金刑。

因为,依照德国刑事诉讼法116a条的规定,只有法官预期仅会判处罚金的情形下,行为人才能被保释出来。同时罚金的数额很可能在500欧元左右。


这要求行为人使用或传播纳粹标志的行为是自己有意识的行为。

当他使用或传播纳粹标志时,他知道他是在使用或传播纳粹标志。

即使是醉酒状态下使用纳粹标志,他依然构成有意识地使用纳粹标志。

基于以上四条,事件中的两名中国游客,在国会大厦前坪的公众场合,主动摆出纳粹标志,使用纳粹标志,违反了德国刑法第86a条。


刑罚后留有案底

如果这两名中国旅客被判处刑罚,即使只是罚金,依然会有犯罪记录。

协商也可免于刑罚

虽然两名游客的犯罪情节较轻微,但是由于德国媒体关注,这两名游客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很低。

但是依德国刑事诉讼法153a条规定,两名游客仍可以,与负责的检察官和法官协商,向德国国库或特定公共机构捐款,免于被起诉。

同时免于留下案底,加速事件进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6.11.2024 05:58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