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2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旺暴少女逃台错上加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2.6.2017 04:3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大年初二旺角街头黑夜暴乱案,昨日续在九龙裁判法院审讯,案中九名被告,除一名七十岁老翁外,馀者皆为青年,包括两人年仅十八岁。  从连日审讯中可以看出,当晚“旺暴”的一些参与者,未必有什么明显的犯罪意图,也没有什么强烈的政治诉求,但是,他们目无法纪,忘记了香港是一个法治之区,以为只要自己“高兴”,就可以以警员为发泄对象,随手撬起路上砖头就作为武器朝执法人员掷过去。
  据一位姓陈警司在庭上形容,当晚的情况是“砖如雨下”,他头部被一块砖掷中,晕了一阵,两枚手指骨亦骨折,另有一同袍被砖掷中倒地不起……。
  在法治原则和事实面前,这些暴乱参与者,不论年龄大小,不论是“有知”还是“无知”,是蓄意还是无意,只要他们确曾干出过违法的行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要负上法律责任,包括被法庭判处入狱。旺暴事件迄今,已共有九十一人被拘捕,其中五十七人已经或正在循司法途径处理,其中四人已被判处入狱三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
  而在九被告案件开审的同时,一名十八岁少女李倩怡,因为参与旺暴被捕,今年一月间提讯,但她在保释期间却弃保潜逃,没有再到法庭应讯。而近日有消息传出,其人已逃到台湾,在台呆了四个月,目前情况属逾期居留,期间曾向“台独”团体求助。
  如果消息属实,则李倩怡可说是一错再错、愚不可及,当日参与旺暴掟砖是一大错,被捕提堂后弃保潜逃则是错上加错,罪行性质只会更严重,而两“错”均令人惊异于一名十八岁少女对法治和责任的无知与轻蔑。
  台湾不是“潜逃天堂”,“台独”组织更不可能提供什么庇护,希望李倩怡的家人和朋友劝她尽快回港自首归案,接受应得的惩罚,切勿在犯罪的歧路上越走越远,抱憾终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3.12.2024 15:23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