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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了间房间,由于房东周5有事,周1国庆,所以周2才能和律师签合同,不过他的有些话感觉怪怪的...<br />1.他说他只租给我房间,厨房和厕所等公用地区(2人WG)是因为他人好允许我用...不过对整个房子的物品我都有义务,坏了要扣KAUTION<br />2.他说公用区域的物品损坏的话,不论是不是我干的,都要替室友分担一半...当时举了个例子,如果我室友一夜间挟家具跑了,也要扣我的KAUTION<br />3.他坚持说电暖气比烧木头贵,一直怂恿我用屋子里的炉子,但电费却不包含在NEBENKOST里,当时我就提出疑义,要么就是KALTMIETE,什么都不包,要么就是WARMMIETE什么都有,现在这么不伦不类的.....<br />4.由于前一个房客实在太恶心,把地毯什么都弄的很脏,我想让房东换~~~他好象不太愿意,一直说洗下就OK了<br />5.KAUTION听说应放在一个共同帐户里,这里我还没和他提,不过见了律师我会说的...<br /><br />以上几点大家给我提提意见,周2见了律师我会和律师提的,不过有这方面经验的同学如果觉得我占理,那我可以硬气点...呵呵,谢谢各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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