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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心中的“警”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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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7 02: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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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警之于先,察之于后,警于案发之前,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察于案发之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这是电视剧《营盘镇警事》中对于警察的定义,也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原河北营盘镇派出所所长范党育用一生的忠诚奉献来诠释的关于警察的真谛与最本质的涵义。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包含着大量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纠纷的调解、日常的治安管理以及案件的侦破等工作都需要直面或依靠群众,由于群众个体文化素养与法律素质的高低与差异、警民思考问题的立场差异、现实的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落实到具体的问题处理上,群众工作实际上要繁琐、复杂的多,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充斥着各种酸甜苦辣咸。发生误解与沟通不畅时,面对群众的不理解乃至投诉,基层民警哭笑不得,内心酸楚无处言说;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救助群众于危难后,面对群众的赞誉,民警心里又乐开了花;在各种复杂的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民警东奔西走,说干了嘴,跑断了腿,身心疲惫,辛苦不言而喻。而“先警后察”则从警与察的关系这一角度鲜明道出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公安工作的本质,为我们基层民警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以及更好的展开群众工作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理念指导。
警察在我的心中是非常神圣的职业,在我的理解中,他们是百姓的贴心人,每天走街串巷解决百姓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平易近人,两袖清风的为百姓服务,有效的维持一方平安,所以普遍的受到老百姓的尊重和爱戴。我曾认为,当警察就应该去破大案,整天做这些婆婆妈妈,琐碎的事情有什么意思?有的民警纠正到,群众工作对于警察这两个字眼而言,对应的首先是一个“警”字,警先察后,再苦再累再委屈,也不能小看排斥群众工作,只有首先能够明白警察两字的真谛,才能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进而做好群众工作。
“警”侧重于违法犯罪的预防,注重老百姓矛盾纠纷的根本性解决,贴近人民群众,通过调解、感化等各种人性化的方式与手段化解人民群众内部尚未转化为违法犯罪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向违法犯罪转化,在尊重基本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将法律惩戒作为最后手段,真正把老百姓放在心上,装在心头,要求基层公安民警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做好群众工作这一基础性工程。
“察”侧重于打击犯罪,是犯罪发生后对于案件的侦查以及对犯罪人的惩处,察是打击手段,案件发生后毕竟已经对社会关系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并且将违法犯罪分子送进监狱并不意味着群众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有时反而蕴含着更大的次生矛盾。
如今,我渐渐明白,“警察”这两个简单的字眼包含着更深的涵义,这其中或许没有轰轰烈烈,或许始终鸡毛蒜皮,但只要是人民群众之所需,则应成为人民警察之所向,“脱了警察这身衣服你是老百姓,穿上警察这身衣服你还是老百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警之于先,察之于后的各项工作”,这句道出了警察两字真谛的口号,是做好基层工作应当铭记在心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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