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5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华人视角 印尼防长称被杀华人是“死有余辜”令人愤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7.6.2016 14:2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华人视角  印尼防长称排华被杀华人是“死有余辜”令人愤慨!

           6月3日,台湾地区媒体报道印尼国防部长利亚米萨(Ryamizard Ryacudu)周四会见退伍军人及民族主义团体时,发表关于一九六五年排华的争议言论。他称当年的事件性质是“起义”,因此大屠杀的死难者是「死有馀辜」。
        利亚米萨认为,既然美国总统奥巴马没有就日本广岛原爆道歉,印尼政府并不需要就当年大屠杀道歉。当他称排华死者是死有馀辜时,台下数百人立即拍掌和应。利亚米萨与其他军方保守分子,曾反对总统维多多于四月所举行的研讨会,企图阻止当局调查排华事件,但维多多表明应向死难者道歉。
       印尼于一九六五年至一九六六年发生反共排华大屠杀,由军方将领苏哈图发动。他以清除共产党员为名,大肆屠杀华人,结果造成至少五十万人死亡。目前在印尼传播共产主义仍然违法,过去数周有民众涉传播共产主义被捕。所谓西式民主体制的国家其实仍无言论和信仰自由可言。
        关于印尼防长所说印尼华侨是“起义”纯属一派胡言,那被屠杀的50万人,里面很多是妇幼老人,难道这些人拿着扫把,拿着椅子“起义”?明摆着就是种族屠杀。
         而在5月底,中国和印尼就南海争议再生摩擦,据报道印尼海军舰船在位于南海南端的纳土纳群岛附近海域,拦截一艘中国渔船,并逮捕八名船员,期间曾向渔船开火扫射,更阻止中国海警船介入。中国外交部已向印尼方面提出严正交涉。

        印尼这个国家,一度被誉为“金砖第六国”,在现在“金砖五国”受到西方狙击下举步维艰之下,印尼这个所谓“准金砖”国家自然是算不上,一齐为美国搞乱亚太埋单。
          印尼其实是东盟继越南这个白眼狼后的另一头白眼狼。何为白眼狼?一是恩将仇报;二是以怨报德,若用二个字来概括的话,就是“反骨”。自印尼在上世纪屠华50万人以来,没有受到任何来自国际的压力,中国改革开放后还积极改善中印尼关系,此是大恩之一;2015年11月13日,出于各种考虑,中国首度承认原本具争议的纳土纳群岛主权归属印尼,此是大恩之二。
       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巴拉望岛以及纳土纳群岛历史上都属于中国领土(广东人张杰绪曾在纳土纳群岛建立王国)。而现在中国表态弃权,其实是一种尝试,即希望打开南海纠纷的僵局和破除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围堵阵营。但印尼不但不明白事理,还得势还不饶人,5月底搞起枪击中国渔船的事件。
        笔者认为,就承认印尼拥有纳土纳群岛主权这步棋上,中国值得反省,即忍让,退让换不来和平。这对未来中国的南海领土纠纷策略有着重要的启示。目前来看,对纳土纳群岛的取策,应该继续“模糊”下去,应该作为一个筹码进行地区博弈,而不应早早放弃这个筹码,最值得总结的是,得到筹码的印尼似乎并不领情,借美国围堵中国之际,得寸进尺,欲取最大利益,这对中国日后对南海诸多模糊地带做纳土纳群岛式处理无疑是一种警示。
          印尼排华,反华不仅与越南上世纪的排华不遑多让,甚至还屠华,堪称世界之最。除了前文提及的屠杀50万华人(排都不排,直接杀),还有以下资料:
         1998年5月13日至15日,印度尼西亚(主要是:棉兰、巨港、楠榜、雅加达、梭罗和泗水)暴徒发动的一系列针对华人的**,亦称为“1998年印尼排华事件”或“印尼五月骚乱”。1998年8月8日,旅美华人抗议迫害印尼华人暴行。
此次严重骚乱,导致大量平民伤亡,印尼国家经济和社会运转遭受巨大损失。骚乱进而演化成为一场变革运动,迫使在台上呆了31年的苏哈托总统辞职,苏氏家族势力随之土崩瓦解。此后,印尼经历了长期动荡和沉沦,用十余年时间才逐步摆脱“绝望国家”状态,确立新的政治体制,重拾经济稳定发展,但至今仍未完全恢复元气。史称“黑色五月**”。
     笔者发现,苏哈托的上台和下台,都没离开屠华事件。既是其中的得益者,也是其中的“受害者”,还真是死有余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1998年的“黑色五月**”,有着浓厚的颜色革命色彩。事件扼要还原:
            1998年5月12日,印尼大学生要求改革的示威运动达到白热化阶段,,6名大学生遭枪杀。针对华裔族群的社会暴乱也就此拉开序幕。

           1998年5月13日~15日,印尼雅加达等地发生严重骚乱,数个城市成为“死亡之城”。数千暴徒焚烧办公大楼、商店、住宅、汽车,有组织地针对华裔进行烧、杀、奸、掠。[3]导致1200多人在骚乱中丧生,5000多间华人商店和住宅惨遭烧毁,更令人发指的是,印尼暴徒还在光天化日之下,丧心病狂地强暴了数百名华人妇女。据妇女组织说,骚乱中约有170名华人妇女被强暴和轮奸,其中有20多名华人妇女因此而重伤死亡,包括一个9岁和一个11岁女童。另据估计被强奸的华人妇女总数多达300人。[4]
         据印尼全国人权委员会和印尼人权志愿者组织的调查,从一开始,排华行动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愈来愈多证据显示,大部分针对华人的袭击,都由有组织的团体煽动。人权委员会委员哈比昂说,由于很多被袭击或强奸个案,都明显地有组织行动,而且受害者均指暴徒剪着军人的发形,有关救援人员怀疑,许多暴徒可能是军人。
         印尼华人何罪,遭受如此兽行,每次印尼发生权力斗争的时候他们都成了牺牲品。很长时间印尼政府对此采取坐视不理的态度,似乎有意使华人成为民众宣泄愤怒的替罪羊。
         迄今为止,印尼上世纪爆发的二次屠华事件,因为有印尼军方的参与(其至今掌权具影响力,印尼国防部长利亚米萨的言论就具有印尼军方的代表性),一直没有得到追究和严惩,假若1965年那次屠华,国际社会提起诉讼,就不可能在1998年再次重演屠华事件,笔者可以预测,一旦国际形势逆转,只要印尼军方的屠华元凶不被绳之于法,仍广泛存在于印尼军方思想的血腥因子,肯定会导致第三次屠华再次发生,2016年6月3日印尼国防部长的言论就是一个警号,“死有余辜”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还要再死一次。
          笔者认为,有组织的团体煽动只是表面而已,这些团队背后的支持者才是令人关注的。这些反人类事件,一是破坏国际关系,二是“去华人化”。所谓传播共产主义思想只是借口而已。不排除是域外组织与印尼激进组织各取所需。
          1998年11月25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社论《评印尼5月骚乱调查报告》。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就1965年,1998年二次屠华事件,对印尼提起反人类诉讼。国际海牙法庭不是喜欢告别国总统“反人类罪”吗?为何对印尼二次屠华视若无睹?华人的命不是命,华人就该死吗?印尼的二次屠华完全符合“反人类罪”:
          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大家看,印尼的二次屠华,哪一点不符合上述的罪行?难道靠凶手一句“死有余辜”就能免责吗?国际海牙法庭还懂得公义吗?西方主导的国际法庭,若如其把人权挂在嘴边,就应该追究制造印尼屠华事件的幕后元凶,而不是不闻不问,至少也要缺席审判,彰显人类公义!而有人可能会说,时间隔了那么久,还有法律效力吗?笔者认为,人类公义是没有时效限制的。这里,不妨提一下最近另一则新闻:
           2016年6月2日,德国联邦议院将奥斯曼帝国一战期间即1915年对于亚美尼亚人的大规模屠杀定性为“种族灭绝”。当时,奥斯曼帝国的亚美尼亚人被当作“内奸”遭驱逐及杀害(男人全杀,女人改信宗教及配种繁衍则可免死)。尽管被害者具体数字不明,但据历史学家公认的看法,当时大约有20万到150万亚美尼亚人遇害。作为奥斯曼帝国的继承者,土耳其政府一直拒绝将这一事件称作“种族屠杀”,社会对此也讳莫如深。可见,伸张正义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或许,涉及国际大国角力,作为中国政府未必能在当前亚太的暴风雨前夕挑起此历史伤疤,而印尼军方也正是觉得中国有求于印尼制衡美国而毫无人性地发表“死有余辜”的言论。但中国外交部应该有所表态,同时应该成立二次大屠杀受害者亲属组织,每年定期举行集会纪念,就算国际组织不处理,至少也有国际民间压力制约印尼军方,以及制约其他有排华倾向的国家。给近百万受害者一个慰籍。战略上,占据道德高地的中国,同样可以利用此事施压,牵制印尼,最大的战略得益是可以得到全世界华侨华人的拥护,利于当前的国际大环境。中央政府与全球华人的心心相连相对于中印尼关系,重要性不言而喻。美国不是要中国体现大国责任吗?那中国就先施压印尼吧!
                  (2016.6.5  作者为澳洲《新市场报》专栏作者/小兵观察网首席评论员/环球论坛2015十佳写手之一/战略网贵宾及2015金牌博主之一/强国网特邀评论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30.4.2025 10:25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