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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
发表于 1.2.2013 04: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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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今天在百度上看到这段:
2005年1月1日,新德国移民法生效。
新移民法规定德国的居留许可有两类:
第一类是:临时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
第二类是: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 permit
居留许可是根据申请人赴德国居留的目的签发。一般居留许可的目的是:
学习,雇佣,家庭团聚subsequent mmigration dependents,人道难民
具有特殊技能的科学家,杰出的教室,专家或管理人员,薪水为当地人的两倍的高技能人员,投资1百万欧元,雇佣当地10个员工的投资人,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人,三年后如满足自雇移民或高素质移民条件则转为永久居留许可,或再续两年的临时居留许可到五年,满足移民条件可以转永久居留。
可是对于配偶是德国人的情况,没有说清楚,不知道是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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