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1302|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转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6.9.2009 15:5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本帖最后由 上官雪六 于 10.9.2009 10:53 编辑
( ^% W2 J8 b* M3 d5 ?* D; O1 |- H1 w; l7 w7 G* J. P- B/ |5 d8 r' o. }* Y
已转让
12#
发表于 7.9.2009 14:48:23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想客气点的,现在看来lz还真是个s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7.9.2009 10:42: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是big 于 7.9.2009 19:36 编辑
, R, H1 h1 m& X
闲人勿扰
  h+ \, p3 b7 N" l( Y上官雪六 发表于 7.9.2009 11:37
那你还不如直接改标题叫 冤大头请入吧,哈哈~~你真有诚心转让的话,要写好合同还剩下多少时间,送的手机是什么型号的,然后人家不会管你网上还是店里签约的,人家会去比较的,如果他们认为你的足够便宜的话,自然可能会来找你,而不是你一厢情愿处理的。。。楼主你看看这个..http://www.kaiyuan.de/forum.php? ... ;tid=349091&extra=page%3D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10:3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10:3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10:3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7.9.2009 10:31:41 | 只看该作者
要回国了,情非得已才转让手机合同,和你志不同,道不合。
3 p0 l; u3 y7 R" H; T上官雪六 发表于 7.9.2009 10:52
哦,和我志不同,道不合吗,哈哈,我不认识你啊~~只是说你这个有点搞笑啊,这么高的月租费当然是手机公司送了好的手机和电脑或者游戏机啥的才有人愿意签约的,等于是买个东西分期付款而已,而你这样转让,等于是自己拿了东西走,让别人给你分期付款啊,这不是等冤大头是等什么啊,以前也有人这样发贴,被人骂死的,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7.9.2009 09:5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7.9.2009 09:5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7.9.2009 09:46:05 | 只看该作者
lz有创意!
$ f, M& B$ {* q8 f我也跟帖转让合同!
/ k" Z1 C. O6 C& R7 R- P我有个手机合同,每月xx欧元,当时办理的时候我得到一个赠送的手机,现在我不想要这个合同了,但是手机我还要自己留着!我想找个心地善良的同学帮我每个月交这个xx欧元!
" t; p/ @5 @) ?) H9 {欢迎大伙联系我啊!!!!如果有很多善良的同学的话,你们不用抢,我可以多去办几个这种合同然后转给你们!我不怕麻烦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3.11.2024 05:59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