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有缘相会 于 26.6.2009 13:24 编辑 ; c, o3 f3 c$ {7 U/ b
! f- b0 @. M1 @" v1 m奥堡外管局在审查家庭团聚或亲人探亲签证过程中,不接受经过中国外交部和北京德国大使馆再认证后的结婚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而是要求申请人提交证书原件并在德国公证机关进行翻译和公证。这一做法,不仅使得申请人在中国所做的公证和再认证变得毫无意义,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和金钱,而且不符合国际惯例,在德国其它城市也极少出现。在本人向慕尼黑总领馆求助后,领馆非常重视此事,决定近期就此事与奥堡外管局进行协调。6 w8 j* ?9 C7 D4 X
f4 i Q. h2 Q' y
现按照总领馆要求,统计遇到过类似情况的申请人的人数。若您遇到过或听说过周围的朋友有类似遭遇,请在此帖下留言。 E* p0 Z8 i, ?6 H, |. K* G( Z8 E
. c2 A( g' F, ?- `$ z您的留言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