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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实行两党制的提案
吴邦国委员长、诸位副委员长和常委阁下:
本提案人,不是“人民代表”。在写提案之前,本提案人首先考虑写提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我责无旁贷。本提案人以此为据。
笔者能提出提案,起码表达了,笔者对政府的信任,因为,现在不是万马齐喑的年代。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可能有悖于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委阁下们的观点。
本提案人认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观点为镜,可以辨谬误”。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不合时宜。
那么,怎样判断是否合适宜,判断是否是先进与落后?本提案人使用了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识货定理、温家宝船队定理,同时,使用了社会进步法则。
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生产力;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文化;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谋求的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识货定理: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大与小、长与短,这些都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若,再有一件物什比原来的物什或大、或小,那么,原来的大或长,就相对的变为小或短。相对真理与谬误同样也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比较的过程就是讨论与辩论的过程,是竞争的过程,是千锤百炼的过程。
社会进步法则:竞争!竞争的实质就是存优汰劣,适者生存(即自然法则)。在竞争的氛围中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历史已经证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若背离了这条法则,社会就会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或倒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几十年不治,或几百年不治,或上千年不治。
政府的工作是不可能达到“至善至美”的程度。因此,政府的工作需要永无休止的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工作中出现的谬误是需要及时修正的。古语云:“两叶不除,必用斧柯”。
假设,取出掉到了污泥之中一颗“夜明珠”,它光彩夺目光辉被污泥遮盖了。是继续让污泥包裹“夜明珠”,还是将其身上的污泥洗刷干净?
摩天大厦之所以傲然挺立,是因为它的地基牢固;生长在悬崖峭壁的大树之所以枝叶茂盛,是因为它的根深深的扎进了石缝和泥土中。
国家的根基是什么?
是诚信!
孙子兵法曰:“道者,可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生,可以与之死,而不畏危”。如果国家不能取信于民,国家的生命力就要打折扣,长期以往,“国将不国”了。“烽火戏诸侯”,寓言故事《狼来了》就是对世人的警示。
试想:一颗腐败的根苗能孕育出绚丽多彩的花朵吗?
在写《关于取消社会保险滞纳金》的提案时,本提案人使用了船队定理,即,温家宝船队定理。
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论民生说:“一个船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 这段话很有哲理。国家就是一个船队,船队的指挥员不仅要促进整体船队的前进速度,而且不能让任何一只船落后。这是统观全局的思维方法,是思维科学。因此,笔者将其定为温家宝船队定理。因为,人们在思维问题时都有着眼点,那么船队定理就是人们思维问题时的一个理论,一个办法,一个着眼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船队。各级官员是否要运用船队定理的思维方法来制定管理所在的辖区的方针和政策?考察各级官员的阳光政绩的同时,是否也要考察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温家宝 运用这个定理来思考提高中华民族的生活状况时,得出结论是:“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因为在中国城乡,困难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农民……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关于中国实行两党制的提案
【两党制】国家两个主要的政党通过竞选交替执政的制度。竞选获胜的政党作为执政党,组织内阁,行使统治权。
【竞选】候选人在选举前,进行当选后执政期间为国家和人民谋取利益方略的承若。即,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
竞的含义就是竞争。
【竞争】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与同类或自然界争胜。
树需要光合作用才能生长。树林中的树为了得到充分的阳光,竞相长高。由于竞争使得森林中的树长得挺拔笔直,成了栋梁之才。
旷野中一颗能得到充足阳光的树,它不存在与其它树木竞争阳光的意识,虽然枝繁叶茂,但,它也不能长得挺拔笔直,即便有园艺师的修剪。
所谓的“国宝”大熊猫,原本与虎豹豺狼熊等,都是肉食动物。大熊猫懒惰成性,没有竞争的意识,丧失了扑捉其它动物的本领。久而久之,也只能以竹子等植物为食物。由于长时期缺乏动物蛋白,以至于几乎丧失了繁衍后代的本领。
没有人能够看到自己的后脑勺;一名出类拔萃的外科医生是不能完成自己体内五脏的切割手术;一个力拔山兮气盖世的人,也不能将自己举起来;一把刀剑虽然锋利,但,它无法砍自己把。两党制竞选就是两党竞争,两党之间要相互协助,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促进国家健康有序突飞猛进前进。两党制是先进的治国方略,是中国必然要走的道路。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看中国实行两党制的合理性。
【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包含工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界人员、军人、学生、国家工作人员、知识分子等,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社会分工来划分。
各党派、各团体的构成是由一部分人组成的。那么,就是说,各党派、各团体是包含在“人民”这个范畴之中,他们之中的人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一款)。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款)。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得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不仅属于中国共产党,而且属于各党派、各团体以及非党派、非团体的人民。他们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参入管理国家的权力,都有管理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单纯是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实行两党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来看中国实行两党制的合理性。
【共和制】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
【共和国】实施共和政体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全中国人民共同参入实施共和政体的国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可以得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不仅属于中国共产党,而且属于各党派、各团体以及非党派、非团体的人民。他们都享有国名赋予的权力,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参入管理国家的权力,都有管理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单纯是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实行两党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
因此,笔者提议,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实行“两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