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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向被剥夺学习权利的“老三届”和“新三届”道歉、以及给予补偿的提案

已有 532 次阅读1.3.2009 06:46 |

吴邦国委员长、诸位副委员长和常委阁下:

本提案人,不是“人民代表”。在写提案之前,本提案人首先考虑写提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我责无旁贷。本提案人以此为据。

笔者能提出提案,起码表达了,笔者对政府的信任,因为,现在不是万马齐喑的年代。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可能有悖于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委阁下们的观点。

本提案人认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观点为镜,可以辨谬误”。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不合时宜。

那么,怎样判断是否合适宜,判断是否是先进与落后?本提案人使用了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识货定理、温家宝船队定理同时,使用了社会进步法则

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生产力;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文化;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谋求的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识货定理: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大与小、长与短,这些都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若,再有一件物什比原来的物什或大、或小,那么,原来的大或长,就相对的变为小或短。相对真理与谬误同样也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比较的过程就是讨论与辩论的过程,是竞争的过程,是千锤百炼的过程。

社会进步法则:竞争!竞争的实质就是存优汰劣,适者生存(即自然法则)。在竞争的氛围中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历史已经证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若背离了这条法则,社会就会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或倒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几十年不治,或几百年不治,或上千年不治。

政府的工作是不可能达到“至善至美”的程度。因此,政府的工作需要永无休止的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工作中出现的谬误是需要及时修正的。古语云:“两叶不除,必用斧柯”。

假设,取出掉到了污泥之中一颗“夜明珠”,它光彩夺目光辉被污泥遮盖了。是继续让污泥包裹“夜明珠”,还是将其身上的污泥洗刷干净?

摩天大厦之所以傲然挺立,是因为它的地基牢固;生长在悬崖峭壁的大树之所以枝叶茂盛,是因为它的根深深的扎进了石缝和泥土中。

国家的根基是什么?

是诚信!

孙子兵法曰:“道者,可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生,可以与之死,而不畏危”。如果国家不能取信于民,国家的生命力就要打折扣,长期以往,“国将不国”了。“烽火戏诸侯”,寓言故事《狼来了》就是对世人的警示。

试想:一颗腐败的根苗能孕育出绚丽多彩的花朵吗?

在写《关于取消社会保险滞纳金》的提案时,本提案人使用了船队定理,即,温家宝船队定理

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论民生说:一个船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 这段话很有哲理。国家就是一个船队,船队的指挥员不仅要促进整体船队的前进速度,而且不能让任何一只船落后。这是统观全局的思维方法,是思维科学。因此,笔者将其定为温家宝船队定理。因为,人们在思维问题时都有着眼点,那么船队定理就是人们思维问题时的一个理论,一个办法,一个着眼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船队。各级官员是否要运用船队定理的思维方法来制定管理所在的辖区的方针和政策?考察各级官员的阳光政绩的同时,是否也要考察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温家宝 运用这个定理来思考提高中华民族的生活状况时,得出结论是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因为在中国城乡,困难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农民……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关于向被剥夺学习权利的“老三届”和“新三届”道歉、以及给予补偿的提案

无可置疑,文革动乱期间的“停课闹革命”的决定,是政府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不可侵犯。用《宪法》来衡量文革动乱期间的“停课闹革命”的决定,这个决定是违宪的决定。它无情的剥夺了,数以千万记风华正茂、求知欲强、富于想象力和创造力年轻一代学习的权利。《宪法》同时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就是说,国家负有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责任;而没有赋予政府实施“停课闹革命的权利。由于停课闹革命,使“老三届”和“新三届”成了“无产阶级革命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牺牲品。

这个决定与《宪法》背道背道而驰,因此,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灾难,使国家和人们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使国家的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由于十数年没有正规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中国一时间出现了,科技人才断档;科学研究断档。本来已经是贫穷落后、百业待兴的国家由此又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老三届”和“新三届”的命运是多灾多难。首先学习的权利被剥夺,紧接着是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现在国家的宣传机器,一直在宣传“知识改变命运”。而被剥夺学习权利的“老三届”和“新三届”命运又如何?幸运之神呵护只是极少数人,他们得到了再学习的机会,而大多数人则被幸运之神抛弃了。

例如——

高思云:1965年夺得通化地区初中毕业生第一名,后被东北师大附中录取(升学率近100%)。由于被剥夺了学习的权利,回乡务农,先后当代课教师,普通工人,至退休。此人是科学家的材料,不是当政客的料。遗憾,这是一颗山参卖了个萝卜价!

通化市第一中学(一高):是当时通化地区的最高学府,生源是在通化地区范围招生,升学率达60%以上。通化市第一中学是人才济济的学校,有一名学生具有数学天赋,做数学题的速度与数学教师媲美,同学们给冠以数学博士的绰号,遗憾的是命运和他开了个大玩笑。诸如这样的人才通化市第一中学(一高)是不乏其人。

停课闹革命给通化市第一中学带来的灾难——

赵庆录:高三数学教员,因不堪忍受凌辱而投井自杀。

徐风岐:外语教员(精通俄语和日语),失踪,自今下落不明。

郭××:教务主任,被专政后,卧轨自杀。

孔范廷:高三学生(其父是当时三十八军军官),因参加武斗被抢打死。

徐文秀:高三学生,下乡后,死于辉南县清定水库的一场火灾,是当时十二名亡灵之一。

郭中友;高一学生,下乡后得病,因地处偏僻,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而死亡。

以上这些人的死亡,是政府违背《宪法》作为所造成。

陶文生、于指方:高三学生,因造反及武斗等问题被“判刑”十数年之久。直言不讳的讲,他们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因为政府违背《宪法》作为的衍生。

据此,笔者提议:

一、政府要向被剥夺学习权利的“老三届”和“新三届”道歉。

二、政府要在退休金方面要给予“老三届”和“新三届”补偿,老高中毕业生的退休金要比照政府公务员的退休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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