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不许大学乱收费 巴登-符腾堡州的大学,因为在收取注册费的有关规定上,不小心错用了一个介词而在宪法法院打输了一场官司。这场官司的胜利者是来自不同大学的四名大学生。 从1997年开始,巴-符州的大学在学生每学期注册时,征收50欧元的注册费(Rückmeldungsgebühr) 。但是巴-符州的这四名大学生认为这项收费过於高昂,因此将州政府告上了卡尔斯鲁厄的宪法法院。本周三,宪法法院正式宣判,巴-符州的这项收费标准违反了宪法。
宪法法院认为,巴-符州大学在每个学生注册时产生的费用只有区区4,30欧元,而现在“为”注册而征收的50欧元远远超过了这个费用标准。宪法法院要求,各级政府征收的费用应该使得缴费者明确其用途,费用的高低应该合情合理。为注册实际只花费4欧元,大学却为此收取50欧元,宪法法院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也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不过,宪法法院并不认为,所有的费用都必须和支出相持衡,比如在垃圾处理收费上就可以多征收费用,以用来改造垃圾处理设备。
巴-符州的官员显然在当初制订收取注册费用制度时,没有考虑到严谨的措辞。收费的有关说明上称,50欧元是“为了”(für)注册而收取的。而在柏林等地,大学收取注册费时却说明是“在”(bei) 注册时收取的费用,这样就说明50欧元的收费并非只是为了注册而用,避开了宪法法院的锋芒。
不过,尽管宪法法院判罚巴-符州大学收费不合理,但是很难保证巴-符州大学不会吃一智,长一堑,巧立其它名目,来继续收取这笔费用。 欧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