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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不把市场份额作为评估创新产业并购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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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3 16:4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12日专业法律媒体Mlex就微软收购Skype一案发表评论,认为欧盟法院支持微软收购Skype表明,并购后的市场份额将不成其为欧盟评估快速、创新产品和服务并购的决定因素。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通过现有的以及新产品获得顾客的难易程度将可能成为决定因素。这意味着在创新未受损害的前提下,反垄断监管者可能接受短期垄断。欧盟法院的判决认为,虽然微软收购Skype后,基于Windows的视频呼叫市场份额高达80-90%,但高市场份额未必说明涨价获利能力提高,证据表明视频呼叫市场具有“创新周期短”的特点,本案的“高市场份额和高集中度并不意味着市场权力”。这一判决也再次说明欧盟竞争机构的决定难以推翻,自2003年成立特别经济部门以来,欧委会从未输掉一场并购案。对于高科技企业的并购,美国和欧盟的竞争机构持相似立场,但令企业担忧的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机制并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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