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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银行破产清偿顺序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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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3 15:13: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盟决定,未来银行破产时,承担主要损失的不应再是纳税人,而是银行所有的股东及债权方。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洲委员会的谈判代表就何方应该在银行破产时以怎样的顺序承担损失达成一致。欧盟金融事务专员巴尼尔(Michel Barnier)于本周三(12月11日)夜间表示,相关协议向成立计划中的银行联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协议规定,国家援救基金在银行股东和债权方已经无能为力的时候才会参与救助破产银行。而这一基金的出资方也是各大银行本身。这一协议是欧盟各国财长谈判建立救助银行体制的一部分。他们将于12月18日就此举行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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