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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网报道] 中国自费留学生王轩溺水身亡案在班贝格地方法院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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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4: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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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iyuanEditor 于 30.10.2013 15:59 编辑 6 a8 O& d& e' S0 {- {5 @6 K! O7 R3 k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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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德国 班贝格 10月22日电(记者朱晟)! I3 x# l6 X; p% V" W  \+ E6 N% z8 a

. m4 R) ]1 D# a9 ~9 C德国巴伐利亚州班贝格地方法院22日上午再次开庭,传召6名证人到庭并继续审理班贝格大学中国自费留学生王轩在班贝格市公共游泳馆溺水身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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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将择日再审。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领事戴继强和班贝格大学国际处负责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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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女性和2名男性证人相继出庭,回答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提问并详细讲述事发当天的细节,庭审时间超过6个小时。9 P" ?0 h/ d( B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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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之一、首次出庭的陈超君告诉新华社记者,事发当天上午,他和王轩一起骑车来到游泳馆,在发现王轩溺水后,他多次大声呼救,由于包括现场救生员在内无人跳入池中施救,情急之下,不会游泳的他跳入深水区,想尽办法把王轩拉上了池边。陈超君说,回想起来觉得后怕,当时不知哪来的勇气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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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w) x) }: @1 b4 ~陈超君现已回国就职,此次专程赶到班贝格参庭作证。他说,之所以专程赶来,是因为希望尽快结束这件事,时间拖得太久,对任何人都是伤害。他认为,游泳馆和当地市政当局事后处理方式不当,没有及时道歉,反而寻找各种理由搪塞,甚至称王轩溺水是其自身疾病所致,到现在这个阶段才表态道歉让人从情感上难以接受。. d% A/ f8 P1 Q; q+ L: R8 Q+ H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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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方律师曾提议以2.5万欧元的赔偿金庭外和解,被王轩父母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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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 D) P# l1 u* c: J在庭审现场,事发时当值的救生员告诉法官,他平时负责看护户外露天游泳池,当天是受同事的临时委托。他承认,没有接受从业所需的急救培训或课程,事发时突如其来的惊吓致使他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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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 W/ [7 C+ W9 Q跟进整个案件的戴继强说,游泳馆一方的管理存在明显缺陷,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提供相应帮助,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他表示不愿看到因为这类案件的不公正待遇影响中德之间的教育交流;同时他期待德国社会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公正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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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轩于2008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许在班贝格市公共游泳馆溺水后急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15时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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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4:21: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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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6:25:47 | 只看该作者
天妒英才! 2.5万欧元???!!!玩笑不要开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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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1111  发表于 31.8.2014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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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7:21: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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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18:51:46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德国救生员,应该羞愧辞职。。。。。。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是应该索赔一个恰当的赔偿。中国人的命,也是命,在德国,按照德国的标准计算。比如,预期年薪,理论寿命以及工作时长,精神抚恤费用。然后,跟游泳馆划分清楚主要次要责任。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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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3 20:10: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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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4.10.2013 21:35:1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 想想 换做是一个德国人淹死在里面 那个救生员会接受什么惩罚? 要赔偿多少?游泳馆要面对什么? 很明显他们 Stolz 他们没有把中国人太当人看!!! 没有处于本能去救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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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完全的草菅人命  发表于 2.8.201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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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3 08:02: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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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3 08:27:27 | 只看该作者
baerchen2004 发表于 25.10.2013 08:02
$ l' C! u! R; z4 b08年的事,竟然五年了还没审完,死者的家属得受多少煎熬啊?

* Z& @" P* B* y4 @" b是啊 德国人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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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5.10.2013 20:11:54 | 只看该作者
我真是服了德国,这种案子审了5年还没结束,发现德国人处理事情的效率真是不敢恭维,说好听点事公正严谨,难听点就是拖沓,希望逝者能得到公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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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对他们不能放松,操他妈的德国整天对中国人权指手画脚,他们做的是人事么?  发表于 2.8.201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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