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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团聚后在德国工作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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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1.2.2005 12:05:05 | 只看该作者
各位:
实在是烦的很 sad.gif
我刚刚获得的是家庭团聚的签证,原以为团聚后可以工作的,但是签证上写着:ERWERBSTATIGKEIT(A上有两点)NICHT GESTATTET AUFENTHALTSANZEIGE NACH EINREISE
好象是不允许工作。
各位有经验的或知道什么意思的,请告诉我,万分感谢。
2#
 楼主| 发表于 21.2.2005 12:27:33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1.2.2005 12:37:47 | 只看该作者
你拿的应该是三个月的签证吧,这个是不允许打工的。等你到了这边,延签好以后,应该就没有这句话了,不过要打工的话,好像还是要通过外管局的同意的。
4#
发表于 21.2.2005 14:10:13 | 只看该作者
5#
 楼主| 发表于 22.2.2005 11:07:38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新的移民法访问学者的配偶是允许工作的。但是不知道到底如何执行,也许是要去延签以后才知道。
6#
 楼主| 发表于 22.2.2005 11:14:19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3.2.2005 12:35:10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3.3.2005 22:55:01 |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帮您解决这个原则上不可以解决的问题,
有兴趣请予我联系:
电话:0176-24087154
电邮:decn16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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