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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委员挺行侨胞无比依现行健保规定办理停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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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2 10:3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侨务委员会近来接获侨胞反应:预定出国6个月以上,出国前办理健保停保,入境后未办理复保,后又出国未办理停保,因此接获健保局追缴入境后健保费等案例。
一句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网站上公布的现行健保停复保规定,在国内设有户籍之民众,每次出国预定6个月以上,可选择“继续加保”或“办理停保”。选择“继续加保”,不需申请(如未办理停保即属于继续加保),出国期间持续缴纳保险费用,继续享有健保医疗权益。选择“办理停保”,出国前向投保单位申请,出国期间暂停缴纳保险费,并同时暂停医疗给付权益。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缴纳保险费用及恢复保险医疗给付。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国外期间不能办理复保,需等到返国才能办理复保。办理复保请填写《复保申请表》,检附户籍本一级出入境证明或护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单位办理复保。为办理复保,仍然要追缴返国日期之保险费。
2。每次返国如出国期间未满6个月,即不符合停保规定,将注销停保并追缴停保期间保险费,同时恢复停保期间之健保医疗给傅权益。
3。返国后如有再次预定出国6个月的情形,必须重新选择是否停保;如果选择停保,应吃哦国内新提出申请。
4。停保、复保申请表可到健保局全球资讯网(www.nhi.gov.tw)下载列印
5。每次出国期间超过两年,经胡政机关将其户籍迁出国外者,自户籍迁出日期不具有加保资格。民众返国时,应先向户政机关办妥恢复户籍登记,再次取得加保资格后,才能重新办理加保。

侨务委员会特别提醒在国内设有户籍的侨胞,依现行健保规定,如出国后又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缴纳保险费及恢复健保医疗给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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