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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4年2月4日中国海关通过DHL下达的新政策我们经过几天和DHL客户部门的沟通,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6 n7 M: A& `) R( }1 R/ I( @1 L
在这我们必须重申一下:我司完全支持并严格按照德国和中国的所有法律和进出口法规政策操作。3 g9 X$ |" N% n s, S+ i
7 f4 B( O) L: k% n: h1. 实际上这个政策是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的延续和强化执行力度的调整。+ t5 e, Y5 U N; G. j. v6 e. T
该通知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商业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Handelsrechnung,上面有相关发货公司工商号,税号,海关号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我们现在的报关单区别不大,作为正规合法的出口电商我们完全可以在遵守相应法规和保护客户的采购隐私前提下,提供相应通关文件,同时提供该文件后对于120欧以下的自用包裹将有更多的通关率和通关速度。简单来说,对于大家来说只是多一张和报关单一样的表格。6 V! Z( m1 y1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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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HL的条形码数据不和中国海关互通。: R% q- P$ j# {$ R! f: S
3.该政策和以前的情况一样是随机性,抽查性质的。
; z4 d4 d8 c9 I9 |5 y4 B4.超出120欧的,如果是自用的商品还是可以寄的,像座椅,家电产品等等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补税或者直接通关
. W0 B9 u7 ]0 }5.超出120欧的,明显不是自用的商品,会和以前一样如果被抽中,在没有完整的材料的情况下,被退回或者补税的几率加大。如果有相关材料视当地海关情况补税,超出太多严重违反了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的会被通知就地销毁或者退回。 p' E9 }- t1 a! K: u/ Q
6.所有的政策实施力度和时限视当地海关执行力度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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