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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宗教精神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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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8.2012 13:3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的任何一种文明中都占有一席之地,迄今为止,世界上尚未发现任何一个民族没有宗教。宗教(作为思想体系)和哲学一 样,都处于人类文化的核心,代表着人类文化的深层结构。所以,中西文化之差异,从根本上说,导源于中西哲学和中西宗教的基本精神之不同。正是基于此,有些 学者把中国文化称为“儒家文化”或“儒教文化”,把西方文化称为“基督教文化”或“两希文化”(古希腊和古希伯来)。因此,考察中西宗教精神之差异,对于 认识中西文化之异同、吸取西方文化之精华、促进中国文化之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提及西方宗教,无疑我们指的是基督教。因为,正是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西方文化的大背景,使得中世纪以来的西方文化的任何一部分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基督教的气 息;而且,基督教不仅影响了西方文化,其本身也是西方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说到中国宗教,其所指就不是那么容易确定了。众所周知,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多种 宗教信仰的民族,中国佛教、道教、民间宗教是大家公认的中国宗教。问题在于,儒家思想是不是宗教?此处分歧甚大。不过,作为儒家文化主要内容之一的祖先崇 拜和鬼神崇拜显然属于宗教的范围,它们在中国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世世代代的中国人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不衰,提及中国宗教是无法避开中 国人的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的。故而,在这里我们对“儒教”的说法存而不论,但是把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也包括在“中国宗教”一词的所指之中。

     中西宗教在精神、制度和物质三个层面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里,我们主要在精神的层面上比较中西宗教之差别,兼及其它两个层面。因为,正是中西宗教在基本思想上的不同决定了其它两个层面上的差异。
        

 一、人本与神本

     中国宗教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色彩,与之相比,西方宗教则具有显著的神本主义特征。所谓宗教,简而言之,就是人对神的信仰。在这种信仰体系中,神、人、神人 之间的关系是其基本构成要素。中西宗教精神人本与神本的差异集中体现在它们关于这三者的观念之不同上。

     首先,中西宗教关于神的观念有很大的不同。基督教的上帝被奉为宇宙间的唯一真神,至高无上,全知、全善、全能、全在,是宇宙自然和世界万物的创造者,是世 界万物运动变化的支配者。对人来说,上帝是创造者,是生命的给予者,是人生得失成败、生死祸福的主宰者,是善恶行为的审判者,是人类苦难的拯救者。换言 之,上帝是世界之根本,尤其是人之根本,一切都是从上帝出发的,也都是以上帝为最终目的的。

     与基督教不同,人是中国宗教关注的中心,其最终目的是人的幸福而不是神的尊严。道教以抽象、神秘的道为最高信仰,奉中国古代历史人物老子为教祖,崇拜神 仙,属于多神教。它认为,神是出于天地未分之时的先天真圣,如“三清”、“天尊”、“星君”等;仙是天地开辟以后的得道仙真以及地方神灵,如“八仙”、“ 土地神”等。神和仙构成了道教的等级制的神灵体系。在道教教义中,神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主宰者,而是抽象、神秘的道的化身;仙是人或其它自 然物修炼得道而成。也就是说,道教的神仙是人可以修炼而成的。例如,在道教经典《太平经》中有一个“天心神”,就是凡人学道不止而成神仙的,“故奴婢贤者 得为善人,善人好学得成贤人;贤人好学不止,成不死之事,更仙,仙不止入真,成真不止入神,神不止乃与皇天同形。故上神人告于北极紫宫中也,与天上帝同象 也,名天心神,……”道教的许多神灵,特别是低级神灵往往与人有很密切的关系,具有非常浓厚的人情味和人间气息,与基督教严厉、独尊、远离人间烟火却又监 视着人的一举一动的上帝有很大的不同。佛教信仰的最高神是佛陀。佛陀,意为觉者,指修习佛法,达到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三者俱全的完满境界者,小乘佛教指 释伽牟尼佛,大乘佛教除释迦牟尼佛之外还泛指一切觉行圆满者。其次是菩萨。菩萨意为“觉有情”、“道众生”、“道心众生”,以智慧上求菩提,用慈悲下救众 生。中国人家喻户晓的是其中的观音菩萨,观音菩萨在中国佛教中就是大慈大悲、救苦救难、法力无边、普度众生的神。与基督教的上帝不同,佛既不是造物主,也 不主宰人的吉凶祸福,只消除人的灾难,保佑人的平安;而且,佛教中的佛和菩萨都是人修习佛法可以成就的。根据佛教教义,佛陀本是人,不是神,后来被人神化 成为至高无上的神。释迦牟尼佛原来是古印度一个小邦国的王太子,地藏王菩萨原来是古代新罗国的太子。中国人的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是以死去的先人和天地为崇 拜对象的。祖先崇拜认为,已死去的祖先能够在阴间保佑子孙后代的平安和幸福,保佑家族的兴旺和发达。鬼神崇拜以天、以及天地间的神灵为崇拜对象,鬼魂则是 人敬畏、回避的对象。

     由以上所述可知,在中国宗教中,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或是传统的民间信仰,神更多的是人祈求幸福和平安的对象,是人类生活的保佑者,而不是人的生活的中心和根本目的,这与基督教的神灵观是根本不同的。

     其次,中西宗教对人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关于人的本性,中国宗教受儒家文化性善论的影响,基本上对人性持肯定的看法。中国佛教认为人有佛性,这是人觉悟 成佛的根据,“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有佛性者,皆得成佛”,有些派别甚至主张即使断了一切善根的“一阐提人”也能成佛。佛教禅宗更是主张,人的自性即是佛 性,觉悟即是佛,沉迷即为凡,人是尚未觉悟的佛,佛是觉悟了的人。道教认为人有道心,有先天之性,此为人修道的前提。基督教对人性基本上持否定的看法,认 为人有原罪和罪性。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下原罪,遗传给后世子孙,绵延不绝,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带有原罪。人的罪性是指人的各种违背神意、使人堕落的欲望, 特别是人的贪欲。关于人在宇宙间的地位,基督教认为,人与世间万物都是上帝的创造,人虽然被称为神的子女,在万物中地位最高,可以管理和利用万物,但是与 神相比,人是有罪的、卑微的、低贱的。中国宗教则不同,佛教把宇宙间的生命体分为“四圣六凡”有高下差别的十类,四圣是已经觉悟、超脱生死轮回的生命体, 六凡是没有觉悟、未脱生死轮回的生命体,人与动物一样是六凡之一,处于六凡中的第二个层次,地位低下,但是,佛教认为人有修习佛法、证悟成佛的能力。道教 珍视人的生命,认为“一切万物,人最为贵”〔1〕,“人是有生最灵者也”〔2〕,“万物以人为贵,人以生为宝。”〔3〕。人通过修炼道术,就能得道成仙。 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是儒家文化的基本内容,儒家文化认为人是与天、地并列的三才之一,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显然,中国宗教基本上是肯定人在宇宙 间的较高的地位的。

     宗教是人对神的信仰,所以,神人关系是宗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基督教中,神人之间是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神是人的创造者,人类生活的主宰者,人的善恶行为 的审判者,人的祸福的掌握者;人信仰神,遵从神的旨意,向神祈祷,求神保佑。在这种神人关系中,神是人全部生活的中心,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人一无所有,只 是神意的服从者,他所能做的只是祈求和服从。在中国宗教中,人与神之间是一种比较和谐的关系。在佛教中,人为现实人生的苦难向佛、菩萨求助,佛、菩萨则以 大慈大悲、救苦救难之心解救人的苦难,保佑人的平安与幸福。在道教中,以三清尊神为主的道教诸神主宰着人的祸福成败、生死寿夭;人通过信仰神仙获得它们的 保佑和帮助,达到平安、健康、长生不死的目的。天地崇拜和鬼神崇拜认为,天地鬼神主宰人事、赏善罚恶,人应当敬畏鬼神,按时祭祀天地鬼神,积德行善,以求 天地鬼神的佑助。在神人关系和人伦关系两者之间,基督教重神人关系,认为神人关系高于人伦关系,爱神是第一位的,爱上帝的心应过于爱人的心,爱人也应当是 为上帝而爱人。《圣经》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相对而言,中国宗教更重 人伦关系,无论是道教,还是佛教,或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都没有主张爱神应当过于爱人,相反,却都强调人伦关系的重要,把儒家的忠孝道德作为宗教道德的基 本内容,甚至认为爱人高于爱神。

     在神人关系中,人的解脱与神的救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西宗教人本与神本的差异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中国宗教非常强调人自身的努力,认为人自身 的努力是人解脱的根本前提,神的救助只是人解脱的辅助力量。佛教对人生基本上持蔑视和否定的态度,它认为,人生本质上是苦的,苦的原因是人对佛法的无知和 对世俗欲望的贪执。人只有信仰佛教,修习佛法,体悟佛理,才能成就佛果,从人生的苦海中解脱出来。显然,对于人的解脱和成佛,佛教强调的是人自身的努力而 不是佛的恩赐。所以,有人称之为“自力拯救”的宗教。这个特点在中国佛教中尤为明显。中国佛教的大多数宗派认为,人是有佛性的,凡人之所以没有成佛是因为 他的佛性被世俗贪欲遮蔽了,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只要诚信佛教,修习佛法,破除愚妄和贪执,就能成佛。禅宗更进一步,认为众生无须长期修习,一旦突然觉悟自 身的清净本性,就可顿然成佛。能否成佛,关键在于自性的迷悟。禅宗南派创始人慧能说:“自性迷,佛即众生;自性悟,众生即是佛。”这就把能否成佛完全寄托在人自身的努力上了。道教追求的最高目标是长生不死、得道成仙,即道教所说的“形神俱妙,与道合真”的神秘境界。要达到这一目 标,道教认为,主要依赖于人的自我修炼,“天道万端,在人可为”,“我命在我不在天”,“我命在我不属天地。”人如果敬奉道教神灵,努力修炼,从而理解道、贴近道、追求道,就能得道;得道之后,度人济世,广积阴功,就能成仙和长生。与中国宗教不同,基督教认为, 上帝派他的独生子耶稣降生世间传播福音,拯救有罪的世人,并且以自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死为人类赎罪。所以,人的得救本乎上帝的恩典,没有神的恩典,人单单 凭藉自身的努力是无法摆脱他的罪进入天堂的。相反,只要神愿意,即使是罪大恶极之人也能得到神的赦免,被神拯救,进入天堂。基督教新教的加尔文派把这一思 想推到极端,提出“预定论”,认为能否成为上帝的选民是上帝预先定好的,人的努力丝毫不能改变上帝的决定,人只能听从上帝的决定。简言之,在中国宗教中, 人的解脱主要靠自身的努力;在基督教中,人的得救主要靠神的恩典。

     总之,在基督教中,神是中心,是一切的出发点,人则是神的附属,人的一切都从属于神,人是为神而存在的,能否得救决定于神的意志;在中国宗教中,人是中 心,仙佛是人修炼而成的,是人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更是人羡慕的对象,成仙成佛是人信仰宗教的最高目标,能否成仙成佛主要取决于人自身的努力。所以,在一定 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宗教是从人出发来看待和设计一切的,基督教是从神出发来看待和设计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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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8.2012 04:03:51 | 只看该作者
中西文化不同信仰也就不同认识的教义也就不同,但其核心的向善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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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2 09:43:13 | 只看该作者
分析得很透彻,以往总认为中西方宗教都是一体的,没有料到还有如此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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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2 13:32:43 | 只看该作者
基督教的政治现实主义与宪政民主
刘宗坤

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与二十世纪美国神学家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的名字似乎连在一起。不过,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传统却源远流长,它深植于《圣经》对人性的理解之中。只是,二十世纪人类经历了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两大政治灾难后,对于尼布尔阐述的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的智慧有了更深的体会。

立足点

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的立足点在于:正视人类本性的缺陷。用神学语言讲,就是人的罪性;用哲学语言讲,就是人的局限性。任何政治学说都与对人性的理解分不开。比如,孟轲讲性善,人皆可为尧舜,圣人修齐治平,这自然就有了圣王政治论;韩非讲性恶,人人天生叛逆,所以需要高压政治,严刑峻法。而《圣经》对人性的理解既非单纯的性恶论,也非单纯的性善论。上帝创造世界万物,人类有上帝的形象,一切均为美好,这似乎倾向于人性为善。但是,始祖的沦落改变了这一状态。上帝的形象即使没有在人类身上完全丧失,也已经千疮百孔,支离破碎。人既沦落到罪的状态,故无法继续生活在非政治的伊甸园中,必须通过政治手段组成社会,因而有了法律,有了强制,有了政治暴力。

奥古斯丁神学的看法

奥古斯丁以降的主流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尽管世俗体制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但它毕竟是人类罪性的后果,是人陷于沦落状态之后的权宜安排。在历史上,基督徒可以容忍世俗社会中许多不合理状况,比如奴隶制、暴力、强制、压迫等,但这并不意味基督徒认同这种种不良状况。一方面,人类因沦落所造成的混乱和罪恶必须受到扼制。在世俗领域,国家便承担起这项任务。国家要维护最低限度的和平与正义,使人类在沦落状态中不至于弱肉强食、彻底毁灭。就此而言,国家法律无异于上帝对人类沦落所做的补救。国家既是对罪性的惩罚,也是对罪性的补救。另一方面,基督徒也必须看到,人类无法借助政治手段达到完善状态,建立人间天国。上帝的国度是非政治性的。

在奥古斯丁的神学中,这反映在世俗之城和上帝之城的分立。世俗国家本身不具终极目的,而成为向另一更高目的演进的环节。她的本质不在别处,就在于其政治性。这意味国家不能以神圣价值的承担者自居,国家权力不能超出世俗事务的范围,而进入信仰领域。属灵事务乃在国家的许可权之外。因而,在人类沦落的状态,国家权力在世俗事务方面仍然能起积极作用,这是一种消极状态中的积极,是一种否定状态中的肯定。

「沦落」成为人类存在的基本现实,也成为奥古斯丁思考人本性和命运的出发点。人类社会的一切建构、一切法律和学说都必须从这一基本现实出发,否则便会导致不切实际的乌托邦。不过,尽管他承认国家法律及其所维护之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但是他却不认同强权逻辑。换言之,尽管奥古斯丁在世俗范围内容忍强权的存在,但是强权永远不可能成为真理,建立在强权之上的国家和社会也永远不可能成为正义的国度。奥古斯丁的政治现实主义之所以具有这种特征,其奥秘就在于他所阐发的人类沦落与救赎的生存图景。这一图景把人之生存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形态,即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世俗之城并非以信仰为生命,它只寻求地上的和平。其自身的和平目的,及臣民之间权力与服从的和谐关系,都当出于自愿,而限度则为:能够共同获得并维持有限生存所必需的物品。而上帝之城——就是有限的人生中以信仰为生命和圣洁的那一部分——必须利用地上的和平,直到我们那需要地上和平的有限生命终结为止。”1

新教对世俗权力不同的看法

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张力,构成了后来基督教国家理论的特征。尽管随著教会权威的起落兴衰,人们对于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所代表的空间有不同的解释,但是二者之间的张力,却从没有随著历史上种种世俗政治运动或宗教运动而消解。比如说,改革宗的《比利时信条》就重申,国家、君王和官吏均是人类沦落后的产物,上帝因人类处于沦落状态而赋予世界以法律和制度。世俗权利由此出现,并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但是世俗权力之许可权只限于关注世俗国家的福祉和保护圣职,却永远不能取代圣职。

不过,在国家和政治问题上,新教改革却存在著不同的走向。路德宗更多强调保罗所讲的世俗权力来自上帝的观念,把世俗秩序看作是上帝的安排。因此,在路德的神学中,遵守世俗秩序便成为基督徒的义务和美德。国家权力赋有神圣性质,它不容质疑,更不容摧毁。即使对于不义的世俗权力也是如此。不过,路德宗并没有取消国家法律之上的上帝的律法。比如,《奥斯堡信条》就明确指出,上帝的律法高于世俗律法,若二者相矛盾,则信徒应当选择顺从上帝,而非顺从人。

加尔文恢復了人的罪性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在加尔文看来,人类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之所以平等,乃是因为在上帝面前,人人皆是罪人,人人皆要靠上帝的恩典得救;之所以不平等,则是因为上帝让一部分人服侍别人,另一部分人则统治别人。这与人类始祖的犯罪无关,而是人类社会自身所具有的性质。就此而言,上帝的意志是人类靠理性无法把握的,人永远不可能知道上帝为何会做如此的安排。加尔文派据此而以人的罪性作为社会学的出发点,即人不是因上帝所造才处于平等地位,而是因皆犯罪才有了平等。没有人可以逃脱这种犯罪的命运,掌握世俗权力的统治者更是如此。因而,加尔文反对路德神学中把世俗权威神圣化的倾向,他更多承袭了奥古斯丁神学的政治现实主义传统,把理性的个人主义与非理性的权威主义联系起来。

那么,对于加尔文而言,人的罪性和沦落,在社会政治方面到底意味著什么呢?简单地说,这导致了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制约权力:“从人的堕落这一原理中,加尔文所引出的第一条结论是,统治者必须受到统治,换言之,应该施行某种‘控制与均衡’系统(简称制衡系统)。……在政府之中对政治权力的行使实施‘制衡’,这在加尔文看来无论如何都不会贬损上帝的主权;事实上,它是对统治者内在悖逆上帝、自命不凡倾向的永恒控制,是对压迫人民之专制暴虐的永恒羁绊。”2显然,就人性沦落的现实和制衡权力的必要性而言,加尔文的思想对于现代民主政治理念更具有实际的意义,更具实践性和现实主义精神。加尔文派的政治学说之所以能成为近代宪政民主革命的滥觞,并不是偶然的。

近代神学家重新阐释

近代以降,人类进步的观念风行,许多人相信人性的罪或缺陷可以借助社会进化或政治革命来克服。基督教的政治现实主义似乎被知识精英所遗忘。不管是卢梭还是英国的自由主义者,在其政治学说中,均不太正视人类的罪性。及至二十世纪,共产主义和纳粹运动先后兴起,席卷全球,造成史无前例的政治灾难,人们方觉察到近代各种乐观主义政治学说的悖谬。一些有远见的基督教思想家在现代政治的背景中,重新阐释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传统,并以此为宪政民主制度辩护。比如,尼布尔在阐述基督教人性论与民主的关系时就指出,人行正义的能力使民主成为可能,但是人行不义的倾向则使民主成为必须。3

同样,英国思想家鲁益师(C.S.Lewis)在为民主宪政论辩护时,也曾经求助于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所依据的人性沦落观:“自卢梭以来,很多人热衷于民主,因为他们认为人类是如此贤明,如此善良,以致每个人都配得在治理国家中占一席位。这种维护民主的论据是很危险的,因为它根本是错误的,一旦这缺点暴露出来,赞成暴政的人便会利用这事实来支援他们的论点。我不需要观察别人,只需看看自己,便知道这论据是错谬的。我不配去参与治理一个鸡场,更遑论治理一个国家。至于其他大部分的人,就是那些对广告笃信不移、根据口号来思考、散布谣言的人,也是不配。支援民主的真正论据恰恰相反,乃是因人类如此堕落,以致我们不能把驾驭别人的绝对权力托付给任何人。亚里士多德说,有些人只配做奴隶,我并不反对这看法,可是我反对奴隶制度,因为我认为没有人配做主人。”4普遍的沦落状态使得没有任何人有理由做别人的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人们可以举出无数的理由为民主制度辩护,但这无疑是最有力的理由。

注:

1.Augustine, City of God,New York:Image Books,1958,页464。

2.列奥·施特劳斯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上卷,1993,页386。

3.Reinhold Niebuhr:The Children of Light and the Children of Darkness,Charles Scribner’s Sons,1944,页xiii。

4.C.S.Lewis:Present Concerns,见罗秉祥:《认识应用教义学》,校园书房出版社,1991,页85。

原载《恩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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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8.2012 23:08: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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