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楼主: 琅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朋友被警察遣送,变更留学目的一定要去外管局报道啊,亲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12.1.2012 16:22:03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中国护照真是渣,到哪里都要签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15.1.2012 11:29:10 | 只看该作者
签证时间依然有效,但你同学是自己在海关暴露了自己不是学生身份的事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15.1.2012 11:5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15.1.2012 12:10: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w0128 于 15.1.2012 12:12 编辑

拿到毕业证书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去换成找工作签证的,签证页上任何一项内容有变动都要及时去改的,我身边已经有两起因为没及时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15.1.2012 18:21: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engwei 于 15.1.2012 18:38 编辑

反正他毕业之后应该要改换签证去。既然要回国即便不换签证,持有现在有效的签证应该也没有问题。但是不要毕业很久之后都才回去,那签证目的肯定不对了。不过到机场怎么会出问题了?难道机场警察还问“你毕业呢吗”  警察只是检查签证是否有效,签证目的是否正确应该是外管局的事情了。
第一: 过错在你的同学贪财,自己跑去退税,告诉人家不是学生了,这叫做鸟吃屎而不看饵,属于自己往坑里跳。退税是对于短期出国旅游的人有权利退税,这些在国外免税买的东西其实在中国经海关的时候还要申报报税呢。你同学明明是学生拿着长期居留没有资格退税的,他凭什么退税去?
第二: 他毕业后这么就了才回国却不换签证,先是过错在他。  而且不换签证还没有回国他是不是有病啊跑去注销户口,难道他不知道他11月去注销1月5日回国的户口,太早了。他签证自然就无效了,不打白条是不成的。

我明白了,你同学为了拿到短期签证以便退税,所以提前注销了户口,再从新申请报户口领新的签证,为了就是大量买东西回国时候退税。错在外管局也不是傻子,没给他短期签证也没有给打白条。哈哈,你同学还傻了吧唧的自己跑去机场退税,拿着违法的没有签证的身份跑去退税。哈哈,可笑,可悲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15.1.2012 18:57:40 | 只看该作者
silberstein 发表于 15.1.2012 11:29
签证时间依然有效,但你同学是自己在海关暴露了自己不是学生身份的事实 ...

时间有效,但是他注销了学籍,警察说从注销开始,签证就作废了。但是外管局的人说,你不给别人出示注销就没事,出示了才生效。两边说法不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15.1.2012 18:59: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琅钺 于 15.1.2012 19:02 编辑
zhengwei 发表于 15.1.2012 18:21
反正他毕业之后应该要改换签证去。既然要回国即便不换签证,持有现在有效的签证应该也没有问题。但是不要毕 ...


毕业了,然后花了点时间确定回国还是留德,之后旅游买了些东西回国。

可笑在哪儿了?可悲又在哪儿?

除了旅游签证,如果毕业彻底回国也是可以退税的。

提前去注销户口是为了拿证明去KUN掉手机合同还有保险,赶上圣诞假期德国人不工作,一切只能提前做,在德国KUN过手机的人应该都有体会不是一下就办好的吧。

我发帖子的目的是提醒大家,你这种口气说话真的让人看了很难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15.1.2012 19:03:11 | 只看该作者
leon 发表于 12.1.2012 16:16
没看懂!

就是留学目的变更了,你的签证就作废了,比如注销学籍或者换专业,需要重新去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15.1.2012 19:05:58 | 只看该作者
ww0128 发表于 15.1.2012 12:10
拿到毕业证书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去换成找工作签证的,签证页上任何一项内容有变动都要及时去改的,我身边已经 ...

后果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15.1.2012 19:40:19 | 只看该作者
就当长个见识吧。以前真不知道彻底回国的长期签证可以退税。也不知道真的假的。有待核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7.9.2024 18:05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