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11213|回复: 1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情感世界] 面对婚姻法新规,女性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房产权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3.8.2011 17: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于2011813日实施,该规定细化了夫妻房产产权分割的规定。从1997年《婚姻法》修订至上述司法解释出台,新婚姻法相当于1997年前的婚姻法,就是强调金钱至上,感情为零的原则,其核心是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无论结婚多少年,婚后无法取得另一方的财产,但是1997年之前的婚姻法规定结婚满8年,婚前房产共有,因此新婚姻法实际上是富人的法律,男人的法律。如果离婚,富人(往往是男人)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是女性此时已经人老珠黄,还拖着油瓶(小孩),有何保障?因此,我建议,修改婚姻法,恢复1997年前的婚姻法有关结婚满8年房产共有的规定,这样有利于保护女性利益,在今日中国贫富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尤为必要。
  面对新规,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房产权益呢?下列建议供参考: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该贴已经同步到 琅钺的微博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13.8.2011 20:0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3.8.2011 20:0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7.8.2011 18:4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7.8.2011 18:5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8.8.2011 16:1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8.8.2011 16: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8.8.2011 16:5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8.8.2011 16:5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8.8.2011 17:0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4.11.2024 13:34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