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楼主: onda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 c4 q# A3 X2 |5 x, r8 \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5 B( ~5 q/ i2 S6 n' t1 R) N7 r  E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p0 }- e) r0 q9 j8 W& @5 N

* I5 Y7 J  N$ H7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q: |% P1 B* h
. n; T6 h/ e: `4 n0 M5 q6 s5 Q4 V( i
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5 r4 E2 P' T* q- X/ y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 T5 {- X! a; U1 s
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3 {3 [: _1 w, S7 o; L9 c/ S, u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
' l2 ~8 T5 E4 {( ?& d7 O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8 j( }# R) S0 s$ g/ S  y
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
6 v1 T6 I/ }3 |; a9 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4 N4 D' E6 k8 E# P7 f# o# }
回复 四-七 的帖子3 m$ T: \( G1 {8 V8 F* X- C7 V/ p! V& Z

4 j# k# o5 @9 m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w5 s% H4 Z  Y
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 X# q' v, E4 g7 S! y! L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
2 D3 `; b1 T- ?" L( D" f1 g/ F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8 G  r0 b0 o1 I4 z1 ~4 E& [+ Y+ x( _/ K0 v) y6 o1 d# \" p& 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 Q3 [: V0 }( k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 h& |! p9 R" N
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7 ~) j+ k( o$ z
; o0 T2 e  ~' X* [% e
dd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
. z" p0 M1 Q( t1 }" e0 X' [6 u2 x. _3 v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
0 Y' T8 I$ a" R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 w' Y5 g; |% N; @
4 P; R8 h% l6 w% R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
7 U9 i7 t3 Z, |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 {9 D$ P) G2 o7 Y" Z8 C8 _: P4 l: e5 Z8 F3 `3 F" Q6 a. 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 K1 m" Z/ J7 }8 l9 q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8 A; M: w$ ~" X, V* T
7 [2 A" U1 n  e: u
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4.5.2025 21:09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