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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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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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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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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 s/ C! y6 x4 s8 f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J+ Y% k8 }) N0 ~/ M
回复 四-七 的帖子3 V9 k  s: U) x& {
; a5 }( ]7 r5 m, y2 t$ X$ c+ ?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E  r( I. Z3 M- y, Q$ L+ P) e' O5 Y$ H( g
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7 b9 b1 U5 n5 O& @" u& E1 ~) u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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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 H, B4 L9 ~' L1 w) D7 U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
5 J1 L4 f3 L/ {6 T! s1 u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 v1 e' ]; I* h1 E5 t# m
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8 }) w4 k  B+ }2 O
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8 ^% h% U3 I& d: |) |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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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r2 B! B! J0 c+ i" @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 k, z. m/ _+ j$ p
/ V- m( @8 L& ]" ^; ~; U+ ^3 U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R, W9 s# C6 y& ?& s3 F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 q' [0 U3 k( V2 F- S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
& S8 \- q! t9 x  v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1 Y' p! L; X5 s8 U9 x2 N/ C4 a6 d" a4 |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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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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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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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 s& M2 E  ~) ]; L2 U- q& `" B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M; R1 Q3 u9 M+ ~4 G  n" g  [' o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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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9 c: s) f; C3 k2 V& L0 v2 L7 I  L* B- O2 Z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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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 g, U; s9 \  `$ |* ~9 _* S
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
5 A1 }8 `; {- _3 L. L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 N# D: T1 j' _; e( Z% k9 H
) {1 @. V  M& ?; h6 j. [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8 w- G/ m5 Y" `! I8 z/ b, G9 [
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 J7 ]8 k$ a- I3 }% m1 u6 Q4 n/ ~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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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 \2 Z0 @/ [1 h7 \1 I
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
8 o2 q4 y! m. @( z( Q6 J  N" s" L( J7 {5 c/ f
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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