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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频道
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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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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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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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6 F3 ^4 \; s+ N: `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Q4 B% N. o3 r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o- l. l8 G0 _6 g
7 Y, @9 m- ]" L; A2 i) e1 `4 p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y: F0 ], a! d& V0 b' b) A' n
, j& W  d  o5 ?4 N9 T2 Y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 a5 Z; g+ ]9 }% t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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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 s$ L5 E' w$ ~1 d
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3 r; h8 v- Y( t5 X% F. H) D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 e. l% j* W" \7 d* ~# ], c: Y( e
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 }3 q. U! _* {- s; u  W
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 ]  j7 W2 ^/ Z! V) m% K9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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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7 \' D( M5 f+ F$ ~6 z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3 {$ h5 Z1 G7 `5 J1 N. [( b$ x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6 P: f- h1 H" l4 G  d4 ~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P) H8 K- U7 N5 i0 ?7 H9 i4 j. u
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
; L( ^1 _+ [- `& B) g9 ?% S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 U0 z" v; w) m) k: a( n( Z. `6 a  Z  e9 P( 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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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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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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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 F& G+ \" \+ ?, _) P. [;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 Q; v& p2 q) x& ?; `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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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 H! N# K. X) u3 E: @* {3 P3 A

/ T7 H$ S8 b1 F, P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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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 d+ ]4 \  H4 i
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
) N8 R4 ], ^6 J2 T7 d! Y6 }! h9 }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 ]' R3 M4 n6 S, e$ H
. f7 S& x/ _3 x$ T- q6 I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 g1 C/ D7 e& i; E2 ~5 i' b4 J
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8 G2 k8 n! t  d8 ?8 h- ^: w  P9 _
! A% P" K  g& K5 B7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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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 J  O$ c6 w2 B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 j4 G7 D: y8 `3 r5 R( J
$ U: O3 F5 P! u% I$ l+ Z  v
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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