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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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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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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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 s# T9 R  l7 L2 i' [( m  K" e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j1 X0 `* m2 E1 ?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 R2 v: [: W; h, B. i$ ?
5 p5 j! \' I6 R. b& E( A1 s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9 c7 a9 i6 M6 _! \
8 J) ^3 H/ }( d$ D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8 M2 Z2 C6 u# M( W4 t/ z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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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 z6 t" S6 y" w+ N! B9 ^1 A6 f4 w
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 d* w! w: ?; ^! r% A2 Z! M. ?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
) [6 u* f2 o& P0 ~7 |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7 A/ q; M; b$ C$ \3 j# `% o' }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 S, L! Y! K& E'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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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T6 a9 z2 b# O* T4 i* R& y. V+ {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9 w4 n$ B0 }) u  i) a
5 ]9 @5 T, s- u. c, q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1 q6 [0 K( i* p* l5 ~' y
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 Z6 _, X7 d( F6 T& @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 j# E) L4 V, |" U0 Y0 N
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P" @; |3 _' F! p  J6 e0 d0 G' b

9 _( I! t)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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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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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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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8 c3 H2 a- \2 }, r4 C- M, }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E; B& S! S$ q# H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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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 N  ?1 t4 A6 q4 _/ C2 R
3 |: m% ^+ z. e# q+ d2 m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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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
8 O4 z3 J0 V* v5 k) _0 C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
  C& ]8 y, |# ^8 W- K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5 W& Q8 e; l4 {9 H- S

0 j; J/ B9 C) B6 ]2 _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9 |+ o1 R9 l2 p" `! [7 D6 U- ^% \
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 O: T2 z: V! S6 k6 d* R
, C: E$ ?9 M!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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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s2 J1 t8 B: h7 k# b" P
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
6 y9 x: F, D- z4 m. u( N) B
5 R& R( F1 l7 }( X. f; {0 z% u/ Y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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