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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与僧团改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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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0 11:5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佛教与僧团改革之我见


        各位同修,贫僧出家近三年,亲眼目睹了中国佛教的腐败和混乱.其严重至及,是史无前例的.“浮屠害政,桑门蠹俗,风惊雾起,驰荡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这是中国南朝无神论者范缜在<<神灭论>>里的一段话.早在1500多年前,针对伪佛教泛滥成灾,祸国殃民,他就深表忧虑并立志拯救.可惜!时至今日,中国广大在家信徒和绝大多数出家人仍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信奉的是伪佛教邪教,无形中害了自己,也害了社会和佛教.显而易见,如果任其发展,放任自流,那么,中国的佛教迟早要走向覆灭.所以,要挽救中国的佛教,使其健康地发展下去,造福人类,消除腐败,去伪存真,乃当务之急,而取缔伪经,改革体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五分律》卷二十二中佛言:"虽是我所制,而 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 行。"
    下面贫僧就佛教改革(中国等北传区域)和僧团管理谈几点建议,欢迎所有同修参与,献计献策.
     我个人看来,中国佛教改革总的原则应该是出家人严禁接触金钱,权力,异性和學位等,断欲离贪,修梵行,证无生果为根本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取缔一切大乘伪经,推行长中杂三部阿含经和五分律.

2.寺院管理移交在家信众,各级佛协和寺委会均由在家信众

组成,其和政府宗教部门共同监督僧团活动(主要是违法活

动,违戒不违法活动由僧团监管).

3.通过立法,严禁出家人和寺院接受金钱供养,取缔一切佛事

和法会,或卖香,工艺品生意和佛事暂由在家信众做.一经发现出家人

和寺院拥有财物(寺院房屋和基本设施及出家人出家前拥有财产或通

过世俗劳动和一定技术赚的钱除外),折合现金超过一定限额,即开除

出家人和寺院负责人僧籍,且按诈骗犯论处.(依据附录一和附录二)

4.通过立法,严禁出家人结婚和有情人.一经发现出家人在出家后,与配偶或情

人有同居行为,即开除僧籍.(依据附录三)

5.取缔方丈,活佛,法王法主,金刚上师及大师等名称,汉传和藏传寺

院只设住持和副住持职位,且一年轮换.

6.回复僧团四众制度,避免等级制度.取消戒牒,实行僧伽证,

受具戒由寺院自办,且出家者出家剃度即受.

7.取消女众之八尊师法和戒律中有关男女众犯同戒而罪过

女重男轻的戒条,均改为同罪(比丘尼同比丘),因为现代男女

教育均等,家庭出身相近,且二部众均无象佛陀一样的圣人

管理.

8.取缔佛学院,严禁僧人追求学历和学位,以修证沙门四果为

出家修学目标.

9.取消磕头顶礼之传统礼节,代之以鞠躬及问候等现代礼节,因时代变了,礼节应随之而变,见天子帝王已不再磕头顶礼了.

10.一切建寺修寺活动均由在家信众倡导,组织和实施,杜绝出

家人参与.



  11。在家居士优婆塞或优婆夷十戒:
《杂阿含经》卷三十三载:云何名为优婆塞戒具足?应远离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饮酒等,而不乐作,是名优婆塞戒具足。
除以上五戒外,需另受五条戒,以保护佛教及在家信众利益:
(6)。在家信众不向出家人及寺院施舍金银财宝、车辆楼舍和山林土地等非生活用品及药品。
(7)。在家信众不信作大乘伪佛教和外道密教各种佛事和法会,不去寺院搞开光和灌顶等外道活动,不在寺院搞吉祥牌位和超度牌位等迷信活动。
(8)。在家信众不研读大乘伪佛教外道各种典籍和音像制品以及北传汉译四部阿含经之增一阿含经和南传五尼可耶之增支部及小部。不听大乘伪佛教外道法师讲经和开示。
(9)。在家信众不烧香纸,不供奉各种雕像和画像,不叩拜寺院里各种雕像和画像,不向雕像和画像供奉香花水果和钱等。
(10)。在家信众需研读比丘和比丘尼戒条,监督比丘和比丘尼的非法活动(波罗夷。僧残。二不定法。尼萨耆波夷提和波夷提),一经发现以上违戒行为,须立即向寺院住持、佛协、宗教局(违法活动)、公安局(违法活动)、纪检部门(违法活动)、寺委会等举报,及时调查,待半月布萨时处理。
  
以上十一条措施若想付诸实施,必需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配合.贫僧认为,佛教僧团改革的成功须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以中社科院佛学专家和南传佛教区高僧为指导,以宗教法为保证,对广大在家信徒以教育和宣传为主,对出家信众以法制为主,教育为辅.通过长期的坚韧不拔的努力,中国一定会取得佛教僧团改革的胜利.

附录一:佛教出家人金钱戒及相关戒条(比丘和比丘尼同).
<<五分律.比丘戒本>>
1.若比丘。自捉金银及钱。若使人捉若发心受。尼萨耆波逸提.
2.若比丘。以金银及钱种种卖买。尼萨耆波逸提.
3.若比丘。种种贩卖求利。尼萨耆波逸提.
4.若比丘。若宝若宝等物。若自取若教人取。除僧坊内及宿处。波逸提。若僧坊内及宿处取宝等物。后有主索应还。是事应尔.
附录二:佛教出家人不与取戒(包括偷盗。抢劫和诈骗)
五分戒本(亦名弥沙塞戒本)

若比丘。若聚落中若空地旷野中物。不与取名盗物。若不与物取故。若王若王等。若捉若杀。若偷金罪。若如是言。咄汝小汝痴汝贼。有如是相比丘。是比丘犯波罗夷罪。不应共事。
附录三:佛教出家人淫戒.
1.<<五分戒本>>
若比丘共诸比丘同学戒法。戒羸不舍。行淫法乃至共畜生。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
2.<<五分比丘尼戒本>>
若比丘尼。共诸比丘尼同学戒法。戒羸不舍随意。行淫乃至共畜生。是比丘尼得波罗夷不共住.
2#
发表于 27.10.2010 12:51:57 | 只看该作者
您说得很多地方都有道理。

但否定大乘佛教却不敢苟同。

还有如何下手去改善宗教环境,这也是个问题。病根恐怕不再寺庙里,而在社会风气上。冰冻三尺矣...

想想如何让佛法扎根西方国家可能还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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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8.10.2010 03:1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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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警告 4#
发表于 28.10.2010 08:06: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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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8.10.2010 11:24:0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版主认为我上面的回帖是人身攻击。不知其他人如何看。我当然是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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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8.10.2010 11:38:31 | 只看该作者
“红卫”,“贴大字报”是直接对一个人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否定,而且跟帖子主题没有关系。论坛发帖要就事论事。看到不爱看的就直接攻击对方个人只能离题越来越远,导致矛盾升级。已经不是第一次警告你了,以后多加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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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8.10.2010 13:0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就事论事。反复张贴打倒一切的帖,不参与任何讨论,不回应任何提问,这是我所说的“红卫”,“贴大字报”行为。跟帖子有直接关系。并且没有“对一个人世界观和价值观否定”。

请斑竹注意,不要把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加于别人。尤其是作为斑竹。

补充给楼主,如果楼主看回帖的话:希望楼主认真思考大家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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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8.10.2010 14:06:5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打倒一切了?我怎么没看出来?不是作为佛教徒对中国佛教现状提建议的帖子吗?如果什么地方说得不对你直接指出来就是了——这才叫就事论事。二话不说就给人扣帽子,你给别人强加的远远不止世界观和价值观,我当然要警告你。

遇事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一身戾气会让人越发质疑你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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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8.10.2010 14:33:32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别的帖里给楼主提过意见了。没必要重复。

我一点都没有气。倒好像是斑竹一身戾气啊。哈哈。
不多跟你费工夫了。

对楼主和各位看官们,看来还需要补充一下:红卫兵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并不坏的,缺少的是冷静的思考。贴大字报也没什么不好的,只是不要专贴大字报,而不和大家交流讨论。

阿弥陀佛!
顶礼沙门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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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8.10.2010 18:38:35 | 只看该作者
生气了表达出来就没必要再掩饰什么,写个哈哈就说明自己豁达了?你说人家“红卫”和“帖大字报”的时候心里有多不爽很明显,需要再为红卫兵正名显得自己没人身攻击吗?做人可不可以诚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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