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达人好!
在下复活节时参加了一个去意大利的旅游团(非开元,开元的团参加过一个去巴黎的,感觉不错),由于旅行社组织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行程严重耽误,在我们的要求下,旅行社答应赔付以补偿,但是在赔付金额双方有分歧,故在此请教各位专业人士或有经验人士或热心人士或灌水人士,等等。
具体情况如下:1,原定上团时间为晚上11:30,最后的上团时间为第二天早上4:30,耽误5个小时,那时候是下半夜,火车站小没有暖气,特别泠。于是去市里找酒吧取暖,因靠近3点,均打烊,未果。路上和火车站德国酒鬼满天飞,碰见一些,没办法被围,只好被迫和他们吹牛。还好,整体和谐未有意外,要不就光荣,但是委屈同行的几个女生,给他们造成一定心里影响。
2,第二天,原定早上一大早能到第一个参观城市,但是中午12:30起在一个加油站停车“休息”到3点才见换班的司机。游客和导游争执到3点半,达成口头赔付协议,但未涉及具体金额。3:30驱车前往第一个景点,6点附件到,晚上9:00从该景点回宾馆(到宾馆时间应该在12:30点附近)。(这个景点很经典,结果我只记得当时饿的要命,吃饭用了一个小时,哈哈,基本上白去了。)
目前状况:旅行社发邮件提出给予赔付20欧,并不收取其中一个景点的车费15欧,共计20+15=35欧。整个旅行为4天3夜,基本费用为276欧,加进城费用20欧,还有一个什么的7欧,小费16欧。总计为276+20+7=303+8=311欧(小费部分,给16欧的人为少数,大部分人给了8欧,也听说有人强烈不满而拒付小费。我给了8欧)。
我工科专业,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条款,尤其是德国的,更加不清楚,无可奈何想套用中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又觉不妥。所以恳请各位讨论,以成一个范例,这样以后大家在出团旅游的时候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