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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对国内家人或亲戚的经济支助,我和老公去年申请退税的时候才做过,后来也不了了之,具体细节如下。
按finanzamt的要求,给国内父母汇钱的银行单据,父母在国内要开居住证明(以证明父母具体住所以及没有去世)和退休收入证明。没具体说是否要公证,甚至说,只要有份德文或者英文翻译件就可以了,哪怕是我们自己翻译也可以,纯粹存档用。
国内操作的时候,先到派出所,要求开2009年的居住证明,被告知,户口本就是居住证明,除非居住人已经死亡,或者户口注销,不会再开具有时间限制的居住证明。所以,就复印了户口本,再加盖了派出所的红章。
退休工资证明很容易,去所在单位开或者去区的退位会,就可以开。当时我父母的单位应为几经转手,都不知道在哪里,就去了发退休金的上海银行查了下,给了个地址,是个区的退位会,爸爸,妈妈两个人的退休工资证明都是那里开的,很顺利。
可是在递交给finanzamt的时候后被告知,这个每年每人1920欧元的限额,需要按照当时汇率扣除父母已经在国内领到的退休金。因为我父母两人的退休金都分别超过了这个限额,所以,没有余额可以退税了。
至于医疗费用,因为父母上海都有医保,自己看病付钱本来就少,而且基于上面这个退休工资的申办手续,我估计,程序多了不说,这来回的发票,病例什么的,要是得都翻译成德文,肯定麻烦死了。所以,除非父母将来有什么很大额的住院自费花费,否则,我是不打算再搞这些的。
BTW,我在拜仁州,其他州可能情况要求不同。finanzamt的人说,他手里没办过这个,所以,也不是很清楚到底要些什么,怎么才可以批准。感觉很没谱的样子。不过人家补充说,如果父母在国内一分钱没有养老金或者很低的话,值得申请一下。不过这每年每人就1920欧的限额,反正在上海,我还没见过谁低于这个水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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