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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发布廉政准则规范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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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0 09:3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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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能不能做到———制订一个准则很容易,而且目前准则也不少了,执行与否是关键) \& Z* d) s8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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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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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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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g" p* E' ~9 O! a" C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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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方面“禁止”是:6 q% K4 v$ y% L$ ^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5 e/ b, u- _. `: r; C3 ]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 L( d. e0 L, {*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 H3 }8 }4 j, ~8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X! j" ?( m1 i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 A) Q, T* m$ d- V8 g——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 m7 W- \) S! A9 t——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 G. Q  j; U6 S% n# b——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L, [: q$ n" G( K8 f; v

+ Z4 j0 K$ o% N. L! r《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C. F% Y0 ?( ]: w

6 F$ {: B+ {" n' g  M+ j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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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v! R! x; C; i+ V2 g23日,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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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L1 e& Z- O7 u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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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0 17:05: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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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0 09:39: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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