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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is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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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快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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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8.2.2010 18:26:56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还有做了就做了,我相信很多人都是出于好奇和好玩的心理,类似小孩去超市偷东西。也许比喻不恰当。
如果另编个新的借口或者编个神奇的理由,反而引起更多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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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8.2.2010 18:26:57 | 只看该作者
万事往好的想,你们比起文化大革命里面那些前辈还算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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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8.2.2010 18:29:44 | 只看该作者
这次就怪点背了,所以说点背不能怪社会,命苦不能怨政府,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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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8.2.2010 18:30: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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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8.2.2010 19:01:50 | 只看该作者
网上有人陈述了冤情,那就应该报警。
LZ如果遭遇相同,那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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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8.2.2010 19:04:49 | 只看该作者
lz 说真的我挺同情你的,但是你怎么注册这么一个id,同一个id有个同志也注了,还用它登陆oca看毛片,我说让我不怀疑你都难啊!

另,你是哪位壮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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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8.2.2010 19:06: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lz愿意坦诚,我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本人律师,德国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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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18.2.2010 19:0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香雪海


    那事情我没干过,maybe是重名,你问我哪号壮士,我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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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8.2.2010 19:10: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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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8.2.2010 19:13:00 | 只看该作者
写信的事如果做过,也没什么担心的,过几天大家就忘了。
但是,没做过,被陷害了,就报警。
刚才一贴给出了证据,诡异的是,转瞬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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