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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加至2012结果:
2011年,我们在德国办了正式离婚手续。1千多欧元的律师费是我付的。我当时有些窝火,我答应离婚,还自掏腰包。
2012年她在外租了房子,开始搬家。那晚她回来收拾东西,我问,你真的要搬?
她说,不是你赶我走的?
"你又不愿在一起过,那还不如搬走。我看你还能作多久?非要折腾。你说嘛,为啥?“
"你的性格太古怪,发起脾气来歇斯底里。我算大量的,每次都想到你的好的地方。”我看见,她的眼角盈着泪花。
“我发脾气也是有原因。我平时都对你好,迁就你,只是你常常不懂得尊重人,说话伤人。”
“我伤什么人,我说话就这样。”
"我认为,你从一开始就是对这桩婚姻不满意的。你当初跟我结婚,只是迫于居留。"
她又说“你比我大那么多,(年差17),人家都说,是我爸。"
但真是这个理由吗?我很不服气。如果我是孙中山杨振宁或是亿万富翁,她还离吗?
那天晚上我们还是睡在一起,我还没女朋友,她虽然已有比她还嫩的男朋友了。她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我说:一日夫妻百日X。
我对她已经没有那种曾经的激情了,也许我真的老了,这也许是她出走的缘由之一?
在翻捡她的东西时,看见她刚来德国时的照片,不到10年的时间,那时她还多么年青,一脸透着纯真,如同一碗纯净水。我泪如雨下。我明白了,我真正喜欢她,是她的这种纯真。哪怕她当初为居留而结婚,他与男人交往的随便,她的不做什么家务事,她并不欣赏我写东西,等等等。
我近乎乞求:“你不走吧,我们重新在一起。” 我甚至知道,如果我们继续在一起过,我们之间那些过去的矛盾纠葛也会重演。
”房子都已租了。“她回答。
”租了还可以退嘛。"
她把她的办公桌卸下准备带走,以及属于她的东西甚至我认为多余的东西,我甚至把双人被双人枕头给了,她都没说啥,她平素非常节俭。她以前自己花钱买的电视机打印机复印机留在了房间,因为我需要。我给了她400欧作为补偿,卷着塞在了她开胸的乳沟里。
2004年,那个一脸光洁、挂着笑容的女孩来到这个房间。8年后,一个女人,眼角带着几丝岁月的细纹,脸上一如当初的那种自信和真实,最终离去了。
她说:“我跟谁都能过".
2012年10月24日 于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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