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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研究了一个礼拜居留法,发现在德国结婚和在中国结婚没有任何区别(法律角度上)。
不管在哪领证,在德国的前五年拿的都是 家庭团聚签证,在这5年里,让你的德国老公给你买份养老保险(没工作的家庭主妇无法获得由工作单位和社保机构办理的保险,只能个人从保险公司买。我男朋友说一般德国人都不从保险公司额外买保险,因为太贵了,除非月收入超过四五千欧的。一般工作单位给办理各种保险,保费直接从薪水里扣,和在中国一样。)
5年或者有的4年(怀疑和生小孩有关)后,签证换成 居留签证(无条件延签)。 祥见§8 。
这时你可以一张机票中德来去自如;如果你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和德国老公离婚的话,德国政府可以随时以 没有生活保障 为由,将你驱逐出德国,并收回你在德国居留的签证。这时你回到中国就是个和别人没有任何区别的中国人。
也就是说,只要你不和你德国老公离婚,可以一直无条件(在家相夫教子)以 居留签证 留在德国。
有了5年养老保险之后,可以随时向德国政府申请 落户许可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获得这个许可以后,你会得到一本德国护照,并声明你放弃中国国籍,加入德国国籍。这时你就正式进入德国户籍制度的管理范围。
在拿到这个许可以后,你在德国可以享受完全和德国人一样的社保和待遇。 祥见§9
如果这时你和你的德国老公离婚了,按照德国家庭法,你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他必须分给你一半财产,每月给你生活费直到你找到下一任老公,并支付孩子的开销。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可以以此为由向德国前夫索要房屋所有权,并向社保机构申请救济金。简而言之,德国政府会像对待德国人那样对待你(因为你属于德国籍了)。
但是,注意!如果这时你要回中国,就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在中国,你是一个持有德国护照的外国人(华裔)。
现在清楚了。
居留签证(无条件延签) 只是个是否在德国呆的许可(因为你的德国老公和你们的孩子,你被许可呆在德国)。有工作的女性还好说,即使离婚了还可以继续在德国逗留;没有工作的女性一旦离婚就意味着必须回中国。
落户许可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不管你是否有生活能力,都可以无条件留在德国继续生活。
在哪登记都无所谓的,在外管局证实你和你德国老公的婚姻真实性后(在德国领证或公证你们的中国结婚证),你拿到的都是 “居留签证(无条件延签。因为你的德国老公和你们的孩子,你被许可呆在德国)”。
至于接下来怎么发展全看你自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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