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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还魂的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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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眼睛为什么让达尔文这样害怕?重点请看绿色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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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17.9.2009 10:23: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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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还魂的小哈 于 17.9.2009 11:26 编辑
哈哈。不愿听就算了。我可没时间打那么多字跟你贫嘴。失陪。
游侠 发表于 17.9.2009 11:13


方丈,还是要谢谢你的,我确实是自我膨胀,这点我很清楚,不清楚,我就不用写文章了。
不过,你不要低估我对自我的控制能力,更不要看高你对自我的认识能力。
对我来说,我只求一件最基本的人权,受到尊重的在一个宗教板块,讲述一个基督徒的观点。
如果有人不懂这点基本尊重的话,我会适当的给以警示。当然,也在我必须控制自我的情况下,
用适当的语言,适当的时间,采取适当的次数。这皆是自我要控制的。
最后,你砸场子的帖子给你回了两个,还是你逻辑有问题,我免费指正了一下。希望你能够听进去,以后不要再拿出来给内行人耻笑了
对我来说,谁做鸡都是无所谓的。Ok?大家彼此放过哈

http://www.kaiyuan.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9388&extra=page%3D1&pag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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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9.9.2009 21:38: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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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19.9.2009 21:39:41 | 只看该作者
要人权,必须说人话。
eidi 发表于 19.9.2009 22:38

鹦鹉也可以说人话的,你给它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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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19.9.2009 21:43:34 | 只看该作者
要人权,必须说人话。
eidi 发表于 19.9.2009 22:38

另外,有时候,要人权是被压迫者的吼声,
有时候,要人权,是打算压迫鸡的人,要鸡闭嘴前,
特别先主动示好,自己
低身段请求鸡安静点的客气话,
聪明的,自己得区分清楚使用环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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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2.9.2009 11:16: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还魂的小哈 于 22.9.2009 12:18 编辑

南怀瑾大师男女混居 阴阳双修的问题

联接贴不上来,大家自己搜一下哈
不算砸场子,只是社会太复杂,大家小心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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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2.9.2009 11:20: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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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2.9.2009 11:49:19 | 只看该作者
事先声明一下,不懂啥叫男女双修。有可能是个好东西,也有可能就是换个名字,把不正常的事情,搞套理论正常化。也有可能是以好东西的名义,来达到个人目的。
总之,一方面写著作要戒淫,一方面还能这么折腾,已经让人叹为观止了。
对于基督而言,婚姻就是忠贞,不能有二心,更不能变这法子找借口。基督教里面,也有这样的人物。我们毫不忧郁地斥责为,败类。没有可能还给这种人找借口。
当然,对于其它的,我们也不好说啥,毕竟要否定一个宗教,不是我们的事情。我们又不是很了解它,人只有真正了解一个事物的本质,才能去否定,对此,我没有精力和胃口。所以,不便发表意见。或许管中窥豹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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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2.9.2009 11:53:00 | 只看该作者
另外辩证地去看,人说一套做一套,也是人之常情,我们也没必要苛求人家大师啥。觉得他有好的东西,就收下,觉得他不好的,千万别学。
不过,我总是不能理解,为啥,层次好象越走越高,搞出来的东西,倒是,越来越象低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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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2.9.2009 13:14:12 | 只看该作者
最后,关于各种大师,再说一句话,免得给人搞江湖追杀.
有事没事各种大师自己最清楚,下民可欺,上天难逃。
宗教人士,千万别给一班人等的追随,搞昏了自己的脑袋,真当自己是个人物,而忘记了,自己只是借着神,或者被神(包括邪神)借着自己在做事情的一个器皿罢了。
大家都在实践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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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2.9.2009 15:02:35 | 只看该作者
43# 还魂的小哈

先把道理看仔细了!

说人话是给人权的必要条件,而不是绝对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使鹦鹉会说人话,也无需给他人权。

还补充一点,

至于有的人不说人话,也就无须给他人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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