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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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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要我们别结婚成家《生命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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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8.10.2009 22:41:03 | 只看该作者
《圣经》里很多事情都是超越,甚至颠覆常识的。

常识是什么?是日常知识。

虽说《圣经》里也抽出一些篇幅来给人讲些常识,但讲常识并不是《圣经》的目的。
如果这是目的,那就不叫《圣经》了,该叫做《大常经 ...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2:07


哈哈哈!是啊,太颠覆常识了!耶稣吹牛说:“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很颠覆常识啊!耶稣的疯话,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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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8.10.2009 22:41:59 | 只看该作者
我问你,在中国 未婚同居 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

违法的话,违反了哪条?
合法的话,合乎哪条?

人定的法律是有空子可钻的,同学~犹太人在钻空子方面可是最有一手的。 ...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2:10


我没有认真研究过法律。

只要不是违法的,就是合法的。合法,不需要“符合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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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8.10.2009 22:43:10 | 只看该作者
比方说,人吃饭喝水合法吗?找你的逻辑,人吃饭喝水“符合哪一条”法律?

你的脑子已经被基督教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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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8.10.2009 22:54:47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认真研究过法律。

只要不是违法的,就是合法的。合法,不需要“符合哪一条”。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2:41


没研究过法律没关系,除了神没谁是全能的。
不过 只要不违法的,就是合法的 这种想法劝你还是打消了吧~
如果真是那样,律师都该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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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8.10.2009 23:01:40 | 只看该作者
比方说,人吃饭喝水合法吗?找你的逻辑,人吃饭喝水“符合哪一条”法律?

你的脑子已经被基督教搞坏了。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2:43


人吃饭,喝水,那是生存权。
你想吃想喝,或者不吃不喝,都是你的自由。法律不管。
但是,阻止别人吃喝,就侵犯了别人的生存权,法律当然要管。因为生存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是这些都要别人教你吧?
同学,不要为辩论而辩论,有损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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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8.10.2009 23:08:18 | 只看该作者
人吃饭,喝水,那是生存权。
你想吃想喝,或者不吃不喝,都是你的自由。法律不管。
但是,阻止别人吃喝,就侵犯了别人的生存权,法律当然要管。因为生存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是这些都要别人教你吧?
同学,不要 ...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3:01


没有违法的,就是合法的。这是常识。如果你实在不明白,请你去找一个律师问问。

不要卖弄自己的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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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8.10.2009 23:11:15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自欺欺人了。那头驴是耶稣的么?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2:39


如果驴子的主人乐意奉送,当然它就是耶稣的。
还是像询问处的城市地图,那是当地政府乐意赠送给游客的,那地图就是游客的。

不要来说驴和地图的价值问题。价值这个词太相对了。
也许在你心目中驴比地图贵很多,但不是每个人都这样想。

尤其是盼望在天国得福的人,为主献上一头驴又能算什么?
世俗一点说,如果有机会让我进国家高层,我有几辆好车必须上交。
我才不会因为心疼车而错失提升的机会。
因为我知道,提升之后得到的远不止几辆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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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8.10.2009 23:15:5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违法的,就是合法的。这是常识。如果你实在不明白,请你去找一个律师问问。

不要卖弄自己的愚蠢了。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3:08


你以为你说我卖弄愚蠢,我就被你吓回去了?
你的常识停留在哪个年代啊?
涉世未深吧?还以为这个世界上的事是黑白分明呢?

还是举例子吧

-------------扫盲分割线-----------------------------

未婚同居违法吗?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148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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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8.10.2009 23:20:32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你说我卖弄愚蠢,我就被你吓回去了?
你的常识停留在哪个年代啊?
涉世未深吧?还以为这个世界上的事是黑白分明呢?

还是举例子吧

-------------扫盲分割线-----------------------------

未婚同居违法吗 ...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3:15


你有病,是不是?

你拿出来的东西,说的是同居不违法,但是同居不算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这里并没有说同居不合法。你在混淆概念。

请你不要胡搅蛮缠!(你是在故意胡搅蛮缠呢,还是智力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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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8.10.2009 23:32:52 | 只看该作者
你有病,是不是?
你是在故意胡搅蛮缠呢,还是智力有问题??? ...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3:20


你是想说,你连智商有问题的人都说不过,就气急败坏了呢?

还是想跟人证明你涵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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