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口饭吃不容易,但不代表可以损人利己。网络本来就是一个让大家发表意见,互通信息的地方。我只不过说出自己的想法而已,自己吃了亏让大家注意一下而已。如果运用法律的手段也觉得没必要,到最后还是丢咱们中国人的 ...; y( I% E9 b$ m( }* v* f2 v
qiqixf 发表于 1.6.2009 09:37 ![]()
( O+ j* c) f; }/ g: \' g. d其实我挺支持楼主的,有勇气和胆量揭发坏人。) ]( W, {- x, B
不过看到最后一句有点想不通,为什么又要提升到“中国人的脸”的高度去了?能不能厚道的就是论事,说几句话?最起码我觉得,楼主敢发帖这点比我牛。不过,谁也不能要求楼主去警察局揭发他们,因为楼主没有那个义务,给自己在国外揽些破事。退一万步讲,就算有人愿意去揭发,也和什么“中国人的脸”之类的劳什子绝对没有关系,拿这个说事儿有点装,往往倒是理屈词穷的“爱国”跳跳们爱拿这个说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