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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9 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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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 提交竞选材料的公平性9 }5 W) ~) {. @+ ^1 v0 b! d* s
$ f. L1 l# q) O5 R; b之前,已经说明,学联委员会即选举委员会很难保证公正、公平和公开,关键在于会员对本届学委会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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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在公职选举的程序上十分重要,这里,候选人应该在规定日期时间之前,除了向选委会邮箱, 同时还应该在公共言论区发表竞选宣言。( B7 a, `6 a, W- S( S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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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要求给一个学联邮箱提交材料,而没有同时公开参选信息的要求,这样一个时间上的投机就会被严重利用,导致严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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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必须在参选报名的截止日期之前在公共领域张贴参选宣言,避免投机心理和投机行为,选委会有可能存在舞弊而与投机分子非合理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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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性在于,其他候选人已经公开宣布参选,而本届学联内部的可能候选人也许会利用职务之便,在截止时间之后,根据候选人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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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人即选举委员会的情况如果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参选投机的可能性很大,对已经正常公开自己参选的候选人相当不利,何谈公平?1 M2 f+ A0 X: }, l( ]8 ]: g8 y
2 F8 v) `/ Z6 I5 b! Z, l7 u如果现任委员参加竞选,更加必须公开参选信息,提前脱离选举委员会,回避投机和便利之嫌,否则投机分子掌握主动权,并比较容易获得普通选民的选票,最后大家选出一个投机性的委员会团体,组织利益势必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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