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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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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兄弟papas鸣不平,不怕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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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发表于 12.11.2008 22:46: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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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发表于 12.11.2008 22:4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五香 于 12.11.2008 22:45 发表
好高的楼啊,你们造楼比我爬楼还快。。。
papas是我大哥!大哥你在哪里?


你大哥现在在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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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楼主| 发表于 12.11.2008 22:49: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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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发表于 12.11.2008 22:5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IAOPIAOPIAO 于 12.11.2008 22:36 发表

呵呵,估计是不能原生对话,网络总是容易误导
我压根儿没生气呀~~~
ps,恭喜你美梦成真,还有你要么以后叫我都用您,要么就简单一点儿都是你


没生气就好,大恩不言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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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楼主| 发表于 12.11.2008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闹闹闹闹小妍子 于 12.11.2008 22:39 发表



咦,,人家不是在水吧里做应该做的事嘛~~
主要是没人鸟我,,我努力的让大家鸟一下~~
帅哥,还是你给我面子~~

和你打个招呼,Ha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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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发表于 12.11.2008 22:5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3# koifly 的帖子

你跟谁玩儿杀人啊
我也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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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发表于 12.11.2008 23:42: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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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发表于 13.11.2008 00:00:50 | 只看该作者
中肯点的回复:
我刚混开元没多久,Papas先生我不认识,为什被禁言我更不知道,各位都是前辈,小弟冒昧说两句。
针对被禁言的讨论我认为大家最好围绕论坛的版规来讨论,因为虽然是虚拟社区,但虚拟社区也是在规则的框架下运作的,而各位也都是在注册前同意了版规申明。也许很少人在注册或安装软件之前会去阅读那些乏味的文字,我在这里把开元的版规贴出,供大家阅读参考。另外谢谢网友COLAR提醒,禁言和封ID不是删贴。所以我把整个版规贴出,以供讨论。

1.删贴

1.0 违反德国法律
1.1 随意灌水,空洞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帖子(心情水吧例外);
1.2相同内容重复贴;
1.3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辱骂、教唆犯罪的性质的信息;
1.4擅自透露网友真身隐私, 擅自提及本坛网友的家人或亲属;
1.5辱骂任何人、团体、国家及族群;
1.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
1.7贴者或原作者本人要求删除的贴;
1.8其他用户认为侵犯其权益或网友投票决定要求删除的帖;
1.9 版主认为不适合的贴(限权版主);
1.10 在开元网权益因一贴子遭到损失时,论坛管理组将删除此帖,并保留不作解释的权力。

一个贴子被删,其所有跟贴也将被删;对于被删的贴子,版主不留底;根据需要, 版主可保留部分违规的贴子(隐藏)。

2. 警告和奖励
2.1 对违反1.0-1.6 发帖者各版版主将给与警告并加负通宝,如果达到-25通宝,组别就自动改为被禁止会员,不改ID就再不能发贴了。
违反1.0 -1至-10 通宝
违反1.1或1.2 -0至-1 通宝,建议基本不加
违反1.3 -5至-10 通宝
违反1.4 -0至-3 通宝
违反1.5或1.6 -5至-10 通宝
情节严重,仅限违反1.0,1.3,1.5和1.6,论坛管理组可直接给与暂时禁言,封id等处分;
2.2破坏论坛正常运作的(*1),视情节轻重,版主给与删帖,暂时禁言,封id等处分;
2.3恶行被会员投诉后经版主核查属实,视情节轻重,论坛管理组可直接给与给删帖,暂时禁言,封id等处分;
2.4 被大家公认为有rpwt的,论坛管理组可直接直接封id。
2.5 版主会根据你发的帖子质量,给予相应的通宝,现暂定1到10个通宝,正负通宝可以互抵。

3. 广告发布按
http://www.kaiyuan.de/forum/index.php?showtopic=74561
执行。

4. 用户注册
用户不得使用以下用户名:知名人士之名注册;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该机构团体注册例外);和其他会员名相近、相仿或容易混淆的名字;与论坛管理团队混淆的名字。
会员可以自定义自己的头像和个人照片,会员可以自由设定自己的签名,但是签名文字也不能违反发贴规定的内容,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5.其它
5.1网友对版主管理论坛有异议,请在用户服务版发帖说明情况。用户服务版是坛务管理和网友间争端纠纷的解决场所。
5.2 网友对论坛管理发表意见,应有理说理,有事说事,不得蛮横无理纠缠、攻击、侮辱、谩骂版主及网站管理层。如有违反,视情节直接处罚,对一般蛮横无理纠缠、攻击、侮辱、谩骂者,版主有权删贴。
5.3坛规的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于开元团队中文论坛管理组

[ 本帖最后由 xiaojunjun 于 13.11.2008 0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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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发表于 13.11.2008 00:1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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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发表于 13.11.2008 01:39: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ingcheng 于 12.11.2008 22:52 发表

和你打个招呼,Hallo,

我看你水我才敢水一贴,要不然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回复了.
稍不留神就会死的很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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