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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团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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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2.10.2003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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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eutschebotschaft-china.org/cn/...g_ehe_visum.htm
申请家庭团聚须知
2002年10月版
德 意 志 联 邦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签 证 处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者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
2.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3.结婚证(配偶)、出生证(子女)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附有德文译文、贴有照片并经中国外交部和德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公证书
4.邀请方(居住在德国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5.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赴德声明书(此声明书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声明公证书)。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婚证和监护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其附有英文或德文译文的公证书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在星期一13:30递交。递交时间不需要预约
*每份签证费为2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均免费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为了避免经第三者送达而出现问题,请留下自己的地址和电话)。本使馆请您不要查询审理结果

签证主管机构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电话:(00852)21058777 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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