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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月1日起实施多项金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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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3 20:24:24 | 只看该作者
包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等在内的多项金融新规,10月1日起实施。这些新规定将对中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以及外汇管理等产生重要影响。   <br><br>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于10月1日如期实施,标志着中国的银行服务进入了“收费时代”。《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br><br>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从10月1日起,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实行双向交易。这是中国发展外汇市场的又一措施,对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国际接轨、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br><br>  同样被认为有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另一项新规定是: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提高境内居民个人出境购汇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提高为:出境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3000美元;出境半年以上的,每人每次可购汇5000美元。  <br><br>  从10月1日起,中国将对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简化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在保留逐笔核销基础上,新增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这表明,中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正由逐笔核销转向总量核销。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此发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br><br>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中国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除了原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外,还可用毗邻国家货币计价结算。<br><br>  中国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获准从10月1日起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展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这将满足保险公司在外汇资金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迫切需求,有利改善其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增强偿付能力。<br><br>  从10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决定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可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br><br>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经济新规于10月1日实施。根据两国签署的协议,中国泰国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对双方蔬菜、水果贸易实行“零关税”,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定进程提早3年实现这一目标。<br><br>  被视为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一大利好消息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又称“央产房”)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上市。长久以来困扰北京二手房市场发育的房源紧缺状况,有望因此得以消除。  <br><br>  中国各地正在加快城市公用事业的民营业进程。根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不再由政府独家建设经营,而被允许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实行特许经营制度。<br>(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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