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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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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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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7.2.2008 10:57:3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什么大事

该罚的已经罚了,不该罚的也不会罚。
这事太小了,法院管不过来。见:

http://www.kaiyuan.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77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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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17.2.2008 18:30:29 | 只看该作者
不晓得现在去超市解释还有没有用呢?

[ 本帖最后由 luuk 于 19.2.2008 18: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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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7.2.2008 18:57:48 | 只看该作者
只要真的不是故意的,就一定不要承认,打官司到底。

p.s.一次偷窃只会影响在德国的签证,应该跟去其他国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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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7.2.2008 19:05:49 | 只看该作者
狼弟说的不对.如果LZ不成心偷也一样的结果.因为人家要的是证据.证据就是有一包没结帐.可以解释忘了.但还是算偷窃的.
不过祝LZ好运.出门在外不容易.做什么都小心点会让自己过得开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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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7.2.2008 19:13:22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大的事居然可以忘记
难道是学白灵阿姨吗?

由此的教训是:超市购物一定要推车,东西都放在明处,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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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7.2.2008 19:47:27 | 只看该作者
让超市明白。。追究你得不偿失就好了。。
不要怕。。跟他们对付到底。。。
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am very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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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7.2.2008 20:4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tWerther 于 17.2.2008 19:47 发表
让超市明白。。追究你得不偿失就好了。。
不要怕。。跟他们对付到底。。。
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am very sorry。。
嫩太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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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7.2.2008 22:23:48 | 只看该作者
客观上你的行为已经是偷窃了,录像为证(如果确实有监视录像的话),如果主观上没有偷的动机和意愿,你为什么要承认偷呢?如果你承认了,那就是主客观符合,你这案子永远翻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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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17.2.2008 22:25: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忠告,我是准备在警察局说清楚的。带个讲德语的人去帮我说清楚

[ 本帖最后由 luuk 于 19.2.2008 18: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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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17.2.2008 22:33:0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大家的留言,我觉得还是要在警察局解释一番,解释不是故意的。他们或许还是不肯相信我

[ 本帖最后由 luuk 于 19.2.2008 1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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