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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某人要求,来这里转一下。
在我看来,基督徒有很大的自由,什么都可以做。只要有一个前提条件,爱。或者说荣神益人,或者说爱人如己。所以,即使是律法也不应该成为基督徒的条条框框。因为爱已经完全律法了。
请看加拉太书5:13-14: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律法是要让人知罪的。因为没有一个人能遵行全部律法。经上不是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罗马书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所以不要在活在律法的框框下了,既然你是基督徒,你是因信称义的,而不是因行为称义,更不可能因行为称义。
你是因为恩典而得救的,是因为基督的爱而得救的,所以你也应该像主爱你一样去爱人。知道这个爱的原则,你就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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