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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me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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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内父母寄钱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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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4.2004 10:50:46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几人工作,而是几人接受赡养
(加上岳父母可以是 4x)

不管是否两人都工作。


证明一般每年都要由父母亲的工作单位出具。因每年情况都可能改变。


这赡养费(上限两千多,没时间去查,就算是2800吧)减去接受赡养者的年收入(比如养老金)。其中有个下限(没时间去查,也许就是200吧)可以不计。

就是说如果赡养费 1000,养老金 300, 可退税部分为 1000 - (300 - 200)


22#
匿名  发表于 3.4.2004 16:41:42
不是很明白, 比如我给父母回2800 欧, 父母的收入是 100欧一个月, 那我能退多少啊。 还有,父母的收入是双方总共的,还是单个的就可以。
23#
发表于 4.4.2004 13:37:03 |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6.4.2004 13:24:45 | 只看该作者
啊,没有人在啊,自己顶一下,不能沉下去了 embaressed_smile.gif
25#
发表于 6.4.2004 14:36:49 | 只看该作者
公主对不起啊。忙,也就没细看。 teeth_smile.gif

更改2002的报税(Abänderung des Steuerbescheides 2002) 可能太晚了。我不知是否可以。要理由的。即使可以,如果办事人员认真的话,你可能只能算第四季度的限额(1/4)。

对了,如果办事人员认真,这钱是按季度算的。比如五月份寄的,可算4-12月份的。但1-3月的限额就用不上了。

2002年12月寄的可以试试是否能算是2003年的。可以解释成2002年12月寄,但是是2003年的,为家人能及时拿到钱。因为常常是要好久才能拿到(z.B.)。具体要看办事人员的态度。按规定是看寄的日期的。

不知其他人的经验如何。
26#
发表于 6.4.2004 19:28: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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