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穿裤子的云 @ 11.06.2007, 19:30 ) 即使是国内也有所谓((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楼主不会像上次一样又要道歉吧。一旦进入德国的司法程序里,经年累月不完,让人不胜其烦。别说你这点破事,即使有很大经济纠纷的人也被拖跨了。而不想要回当初那些钱,只想尽快结束这无休止的恶梦。楼主逞一时之气,要累数年之麻烦。既然惹不起,总是还躲的起的。你不用这个ID不就看不到骚扰短信了么。不上这个网不就一了百了了。 [right][snapback]1336904[/snapback][/right]
一句话,站着说话不腰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