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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egin-lili8888+20.03.2007, 21:53 --><div class='quotetop'>QUOTE(lili8888 @ 20.03.2007, 21:53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我个人认为,她是领取她丈夫的部分退休金. 退休金是国家对工作者养老的保障.<br />工作者本人退休时,他对国家做的贡献是已经存在的,他或者他的遗孀即使不在德国生活,他对国家已做的贡献并没改变.所以他或者他的遗孀领取的退休金不应改变.<br /> 而社会救济金不同,社会救济金是国家对贫困线下人群的扶助,应该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而定.如果她是领取社会救济金,肯定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而改变,不会给她比当地工作人员还高的救济金.<br /> 当然,这进仅仅是我个人的理解,德国的法律是不是如此? 我们不知道!!!<br />[right][snapback]1280678[/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如果你认为的想法是对的,你可以帮你的朋友找个律师,去法庭解决。<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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