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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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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Fruchtjoghurt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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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8.7.2006 13:28:37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QUOTE(blackjoe @ 08.07.2006, 13:27 )
你的意见是很宝贵的~~ biggri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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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们是很忙得,拖一拖是难免的... shades_smil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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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匿名  发表于 8.7.2006 13:39:38
QUOTE(Zombie Stomp @ 08.07.2006, 14:26 )
http://www.kaiyuan.de/forum/index.php?showtopic=141077

那时候好像你还不在。
[right][snapback]1042003[/snapback][/right]


惊得我一身冷汗,虽然我也爱三八....嘻嘻~
还好还好,和我无关
193#
发表于 8.7.2006 13:42: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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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8.7.2006 13:52:54 | 只看该作者
裤子姐姐不在,昨天我在...
但是我只是见习的,经验不够,而且有常务在,所以并没有管理这个帖子...
大家见谅....
我在其他帖子里也说过,我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删帖子的....通宝我也希望只加不减...
希望大家在这个板块高高兴兴的....
happ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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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发表于 8.7.2006 13:57:42 | 只看该作者
要尊重常务,但更要尊重原则。或者说开元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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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发表于 8.7.2006 13:59:54 | 只看该作者
QUOTE(Zombie Stomp @ 08.07.2006, 14:57 )
要尊重常务,但更要尊重原则。或者说开元的规章制度。
[right][snapback]1042110[/snapback][/right]

恩,收到.... thumbs_up.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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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8.7.2006 14:52: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雪儿77 @ 08.07.2006, 08:28 )
今天一大早我回来看这个贴了,言论自由,为了公正,你们被扣的通宝,我都一一加回给你们了.但我要说的是,我没有给谁撑腰,要不我也不会开这个贴了,只想大家在这里把话说明了,让一个人明白自己错在哪里,就可以了,不要婆婆妈妈的就成!,希望大家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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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不过毕竟羊已经死了,斑竹们请深思你们损失了什么吧

QUOTE(雪儿77 @ 08.07.2006, 14:08 )
因为你是君子 tounge_smil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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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下之意,不能“一笑泯恩仇“的便不是君子么?作为斑竹,说话的时候请三思,特别是在这样敏感的帖子里!并且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想想别人的感受,打个比方,如果在现实社会里,被人在公共场所骂足三分钟,谁还“一笑泯恩仇“?

QUOTE(琴心剑胆 @ 08.07.2006, 12:07 )
整个事情,我站在了前台,仅仅是因为一个承诺,承诺无所谓对错,只是事情当时当地的感觉。但是,既然是承诺,就必须履行。

如果说事件的责任必须有人承担,我不介意在这里对我有意见的诸位另开一个帖子,对我口诛笔伐。电饭煲以往的过错,我一人承担。

丑话也说在前头,我不希望在此事件之后再继续对今后没有过激言行的Fruchtjoghurt进行攻击,此事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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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阁下的“承诺”,实在有些不理解,如果可以对某个人法外开恩,那么这个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在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之前,你的这个承诺会不会有点不理智呢?
关于“责任”,有句话叫做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有人去替一个杀人犯顶罪,那是妨碍司法公正,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一个人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管理者,请自重!
关于阁下的“丑话”,除了威胁,我感觉不到别的,“此事到此为止”是让大家就此闭嘴么?这个论坛好像是有言论自由的吧。

我不认识电饭煲,没看过她的帖子,也没被她骂过。昨天忍不住发言,实在是有感而发,第一次领教了各位斑竹的“权力”。作为本论坛里最最普通的一员,我只希望,论坛可以越来越好,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而不是看到各位斑竹大人们费事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做文章。并且希望斑竹大人们都能回头审视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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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匿名  发表于 8.7.2006 14:59:48
QUOTE(killmann @ 08.07.2006, 15:52 )
亡羊补牢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不过毕竟羊已经死了,斑竹们请深思你们损失了什么吧

我啥也没损失,我是新人~ tounge_smile.gif

言下之意,不能“一笑泯恩仇“的便不是君子么?作为斑竹,说话的时候请三思,特别是在这样敏感的帖子里!并且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想想别人的感受,打个比方,如果在现实社会里,被人在公共场所骂足三分钟,谁还“一笑泯恩仇“?

你不要那么敏感,我和BJ的对话,是说我们之间的事.

关于阁下的“承诺”,实在有些不理解,如果可以对某个人法外开恩,那么这个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在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之前,你的这个承诺会不会有点不理智呢?
关于“责任”,有句话叫做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有人去替一个杀人犯顶罪,那是妨碍司法公正,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一个人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管理者,请自重!
关于阁下的“丑话”,除了威胁,我感觉不到别的,“此事到此为止”是让大家就此闭嘴么?这个论坛好像是有言论自由的吧。

我不认识电饭煲,没看过她的帖子,也没被她骂过。昨天忍不住发言,实在是有感而发,第一次领教了各位斑竹的“权力”。作为本论坛里最最普通的一员,我只希望,论坛可以越来越好,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而不是看到各位斑竹大人们费事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做文章。并且希望斑竹大人们都能回头审视一下自己!

这个不关我的事,暂不插话
[right][snapback]1042247[/snapback][/right]


199#
发表于 8.7.2006 15:10: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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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匿名  发表于 8.7.2006 15:12:15
QUOTE(Zombie Stomp @ 08.07.2006, 16:10 )
2004年注册的新人,OMG。
[right][snapback]1042276[/snapback][/right]


嘴张那么干什么?我一直在夏威夷度假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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