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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事故,前车司机下车只顾报警求救,淡定的看着后车从逐步起火到燃烧,即使路人不断地提醒其救人也无动于衷,最终私家车焚毁,车内两人死亡。此事件立即引起了广泛讨论,“见死不救”、“先救人还是报警”成为焦点,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德国在此方面告诉了我们答案。
先救人?先报警?
7月16日,北京南四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私家车追尾一辆工程车,原本以为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件却引起了全国上下广泛关注与讨论。
原来追尾发生后,前车工程车司机下车查看后跑到一边淡定地拨打起报警电话,而后车从慢慢冒起白烟到逐步起火再到最后的大火吞噬,即使路人不断提醒其救人,他都无动于衷。最终私家车焚毁,车内两人无一生还。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集体大讨论,到底出了事故是先救人还是先报警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见死不救无论如何都是被谴责的,因为不管是谁的责任,救人始终是第一位,这是做人的基本,是人性最纯朴的良知。更何况这起事故在发生之时明明是可以挽救,却最终错失良机酿成惨剧。
也有人认为面对这样的场面,有时候无法要求人们能做出合理的行为。如果肇事者进入后车救人,最后后车的人还是不行了,谁又能确定其家属会不会告他施救不当致死呢?
“见死不救”哪里出了错?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思考与讨论不仅仅局限在人的良知与法律的冲撞,而是有时候在利益权衡间进退两难的无奈选择。有人说工程车司机之所以选择“见死不救”是因为害怕面对未来更高的赔偿金额、更长的赔偿周期,以及未来不可预见、但一定更重的赔偿负担。
图源:ZDF
所以有时候,救人,意味着会给自己带来风险与损失,不救人,虽然泯灭人性,但是换来的是保全自己。两害相权取其轻,为了自己的利益,他选择了不施救,也许它内心中可能有一丝想救的冲动,但最后还是被所谓的理性与利益压制下来了。
本期事件关于工程车是否违规上路应负主要责任,我们暂且不谈论。只是他的“见死不救”所反映的问题才是关键。
不敢救!
每次出现此类见死不救的事件,人们往往只会谴责不进行救助的人,殊不知最深层次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惩治“见死不救”的法律制度,有时候遵循的依然是大家口中所谓主流道德价值的无情束缚。可当事情真正发生到自己身上时,又谁能保证自己不会做出违背主流的行为呢?
不敢救是问题所在。在中国陆续发生了太多太多好心救助反被讹的事情。当这类事件层出不穷地出现后,它拷问地是人性的良知,人们为求自保而不再敢于施以援助。另一方面的不敢救也有身心素质欠缺的因素。有些人当面对大的突发场面时,胆小害怕的本性控制了他们,这时候又怎么能要求处于被动生理状况的他们做出“救人”的行为呢?
不会救!
不会救更要命。当有些“能量满满”的人是出于真心想要施救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却没有这份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急救技能普及率仅有1%左右。急救教育以及急救体系建设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人们不懂救助还被要求去救助别人时,后果更严重。
法律制度
虽然目前中国刑法还没有“见死不救”的明文规定,但是在交通安全法中我们依然能够看到法律制度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所以无论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救人始终是第一位!此时法律和道德的出发点是完全一致的!
也正因为如此,目前该事件的肇事者已经被刑拘,他将面临的可能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监禁。
德国体制值得借鉴
在德国为何“见死不救”的现象极少发生,这与德国配套体制和公民整体的文化素养分不开。
1、社会信任高。
在德国,公民间的社会信任度极高,监督体系完善。用我们通俗话来讲,总是有那么一群“爱管闲事”的好公民。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他们总是热心,爱管闲事。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他们应该做的。
所以你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总是会施以援手,因为那些所谓的“被讹”并不存在。即便出现争议,总是会有一群这些爱管闲事的证人出来作证。
2、社会医疗保险体制优越。
在德国,汽车保险和理赔体系完备又严密,各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只要照章办事就行,避免了更多的麻烦和纠葛。其中和中国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第三者责任险上。它属于强制性的法定保险。只要购买汽车,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或是从他人过户来的汽车,都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否则就无法注册,不能上路。
这样一来,就算出现严重车祸,肇事者也不会因为利益两难的问题做出“见死不救”的行为。而在中国,第三者责任险属自愿险,而交强险的责任免除又非常少,保障很低。
3、急救技能培训普及率高
正如前面所说,中国的急救技能普及率仅有1%左右,而在德国,急救能力的培训普及率已高达80%,这样的差距真的十分惊人!就拿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在德国考取驾照,每个人在开始理论学习之前都必须先要学习一定课时的急救课程,人手一份急救册。只有结业后才可继续后面的驾照学习。而且孩子们从小就会接触学习各类急救知识,真的是应了那句:从娃娃抓起,人家赢在起跑线上。
4、明确的法律规范
在德国,“见死不救”罪已经写入法律条文中。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带来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而那些围观看热闹的“看客”也有“见死不救”之嫌。2016年埃森老人晕倒猝死事件,4名过路人的视而不见都以“见死不救”罪遭到判罚。
“见死不救”到底问题何在?整套完善的社会体制是根本。值得肯定的是我们正在这条完善的体制之路上越走越快,只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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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德国见死不救可被判有罪 处1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环球网,19.09.2017
“德国汽车保险与理赔制度完善可照章办事”,太平洋汽车网,08.1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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