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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XXOO时偷偷脱保险套,柏林警察被起诉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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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8 19:5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好的“安全运动”呢?一个男人居然在XXOO过程中偷偷摸摸把保险套取下来,还继续了,于是,他被告了。

从来没有过——这个来自柏林的男人因为此种“隐蔽行为”被告上法庭。柏林检方甚至直接起诉其犯有“强奸罪”。因为在性行为中不经对方同意自己偷偷取下保险套而被控告,在全德范围内还是第一次。



柏林-动物园区地方法院审理此案。被告是一名柏林警察,36岁,白天的时候穿着制服一派正气凛然,到了晚上,打开各种约炮软件寻找各种**对象。

检察院诉状称,被告在2017年11月17日至18日夜间在其位于柏林-新克尔恩区的住所内与26岁的Nina V.(化名)发生性行为。起初算是两厢情愿——虽然是在女方“强烈要求下带上保险套进行的”。

然而之后,“在性行为过程中,在女方受害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偷偷将保险套取下,并且继续了性行为。”也就是说,在保险套被取下以后,男方在明知“继续这种不受保护的性行为是违反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却继续这种性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典第177章第1节和第6节,属于强奸罪。


▲一般来说女性更希望在性行为时男性能做好保险措施,男性则相反

如果按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定量刑,至少两年有期跑不了。犯了事且终审判决超过一年以上徒刑的警方人员将自动离职并失去所有公职人员退休金权益。

被告则辩解称保险套已经在“激烈运动”中破了,“所以自己才把它取了下来”。他继续描述说自己在保险套破了以后用手继续,并且是在体外完成射精。女方则不认为这样的做法就完全OK,据原告称,她当时气得夺门而出。而被告则通过发短信的方式乞求女方原谅自己“愚蠢的行为”。



最终法庭对这名警察的行为未以“强奸”定罪,而是根据刑法第177章第1节以“性侵害”为名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样一来,他也可以免于被自动解除公职了。此外,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超过3000欧元以及诉讼费。辩护律师则要求其被告人无罪释放。此非终审结果。


(欧洲时报德国版,公众号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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