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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国领事保护立法现征求意见,点进来便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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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8 09:02: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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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国领事保护立法现征求意见,不听从国家安全提醒者,将不再免费救援!

3月26日,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尽快出台专门立法,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正当权益。



征求意见稿里说了什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如何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外交部网站,征求意见稿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不同情形下的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例如当中国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下落不明、出现严重生活困难、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或驻在国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等。



按照预防与处置并重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预防性领事保护有关措施和机制。

例如:外交部和驻外外交机构发布海外安全提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安全提醒加强人员和机构动态监管、指导,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关注安全提醒、加强安全防范,旅行社及旅游经营者关注安全提醒、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应当密切关注欲前往国家或已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提醒,加强安全防范,合理安排海外行程。

中国公民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插播一句,2006年,以色列与黎巴嫩冲突期间,加拿大政府从当地撤出了1.5万名该国公民,为每个人耗费了6300美元,总数达9400万美元。



此外,中国公民在海外有些看似在给自己维权实则有违相关规定的行为,国家也不会背锅。

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中国公民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时的处置】中国公民在驻在国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如因航空公司未履行驻在国法律或与当事中国公民订立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导致权益受损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可以根据其请求,为其维护权益提供必要协助,并向驻在国有关部门表达关注,敦促及时妥善处置。

如航空公司已履行驻在国法律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规定义务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予以尊重。



举个例子,今年1月26日,一篇题为“175名中国乘客被弃成田机场,日本警察暴力拘捕一名同胞,现场唱起国歌!”的文章在中国互联网上流传。

中国驻日大使馆获知消息后,连夜第一时间紧急介入处理,在使馆多方斡旋和努力下,这批中国旅客顺利回国。

但事情背后并不简单。



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参赞赵岩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此事的直接经手人。

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而言,他表示:“这是一件乘客和航空公司的普通纠纷,在这个具体情境下,用集体唱国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合适,反而容易挑起民族感情对立,甚至激化矛盾。

“试想如果一群日本游客,因为和航空公司有争议就在北京机场唱日本国歌,普通中国民众可能心里也会不舒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赵岩告诉记者,每年有将近1.4亿中国人出境,由于各种原因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太正常了,中国民众需要对此有心理准备,不能事事都依赖政府,这不是一个成熟大国公民的心态。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也发出声明,提醒出游中国公民,廉价航空公司属低成本运营,事先与乘客签署相关免责协议,因为成本原因及运力人力有限,经常出现无法及时改签航班、不负责乘客食宿等情况,公民在购买机票时应仔细阅读购票协议,遇突发情况请理性看待,避免过度维权或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所以说,不要以为征求意见稿离我们很远,这切实关系到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

征求意见稿从3月26日起到2018年4月26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邮编:10070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ss10@mfa.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596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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