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非法组织的“法轮**研究会”是“**”组织的全国最高机构,李洪志自任会长。“法轮**研究会”在全国各地设有“**”辅导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000个,参加“**”的有200万人李洪志却信口开河地说有1亿人。各“**”辅导总站统一由“法轮**研究会”指挥,李洪志的指令通过总会传达到各总站,再由各总站逐级传达到各辅导站、练功点和修炼者。“**”组织要求修炼者每天到辅导站或练功点进行“修炼”,还定期举行各种集体活动。“**”组织实际上已成为李洪志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工具。 “**”及其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自由,以传授“**”为名危害普通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非法进行组织活动,非法印刷、出售“**”书籍,并煽动和组织非法集会、冲击国家重要机关、新闻单位和其他公民的住宅,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中国公民在信仰、言论、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权益,属于不折不扣的邪教。李洪志组织和利用这一邪教所从事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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