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平儿 于 1.3.2013 12:39 编辑
楼主现在碰到一个问题。
楼主2月开始不服务于原来工作单位了。2月开始在Arbeitsagentur报道,拿着失业金。
3月13号外管局要给我延签。但是我19号因为国内公司的面谈回国。如果谈的各方面都合适我准备就不回来了。
现在是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
如果我国内合同敲定,而我的居留是有效的,我是不是可以用个email或者电话或者post途径和ausländerbehörde abmelden.
还是让居留自动失效?
还有arbeitsagentur也必须abmelden。
我是不是可以拿到3月份的失业金,然后4月开始就和arbeitsagentur说我找到工作了。要abmelden
具体顺序应该如何呢?请能不能给我指导一下。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