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532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意400欧元的Minijob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5.2011 14:3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nigt 于 2.5.2011 16:07 编辑

这条信息,只针对学生的情况。

学生打工,因为上课时间,工作特点,收入多少等等因素,会经常发生变换,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学生工的特点,雇主对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清楚的。
但是,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同学们要注意,不要因为你的税卡的延误交给你的新雇主,而丢失这份工作。
一般的情况下,你谈好这份工以后,上班的第一天,就应该吧你的税卡交给雇主,这份工作结束时,算完工资以后,雇主会将税卡还给你。但是,由于会计月的问题,税卡往往无法马上交到你的手上(一般再下个月的月初)。如果你的下一份工马上开始的话,你就无法及时将税卡交给新的雇主,就可能发生这份工作的丢失。解决方法有2个:(未完待续)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5.2011 15:5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5.2011 16: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5.2011 17: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5.2011 23:41: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nigt 于 3.5.2011 21:55 编辑

谢谢4楼!!!
谢谢3楼的提醒。

补充说明一下:这里讲的,主要是针对那些还未拿到2011年开始试行的单子税卡,即还是拿着那种Finanzamt发的硬纸卡的学生和其它人员。
(继续上文)
1. 找一家学生的Jobvermittlung,将你的税卡放那里。如果你谈好一份工作,就工作一个星期,那你只要去那家Jobvermittlung,将你的新雇主的信息,你和老板谈好的工作信息(如,工作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每天几小时工作,工资是多少,其它的有关工作信息。)告诉Jobvermittlung,它就会给你开一张Jobvermittlungsschein,你就带着这张Schein去上班,交给老板。
(你可能会碰到这张情况,那老板没有见过这个东西(如果他以前没有接触过的话。),你就和他说明,这是学生Job常用的记账方法,和税卡是同等的效果,但对老板更方便,更节约开支。让他可以问自己的Steuerberater,或和Jobvermittlung联系。(说明一下这种记账的方法。如果老板收你税卡的话,假定按400欧的Minijob记账的话,如果你的毛月工资是400欧,你任何税都不要交的。(对I,II,IV级税卡),但老板要为你支出100欧的综合税,也就是他的总支出是400 + 100 = 500 欧。如果工资高于400欧的话,那你和他都要交很高的税。举例:如果你的毛月工资在800欧,那么你可能到手640左右,而他要付出的总数在960欧。即双方各负担20%左右的毛收入的税。而那640欧,你就会觉得太少了。
如果你有二份400欧的工作,那你的到手工资就是800欧。而用一张税卡是无法做到你同时做2份短工的。但是,Jobvermittlung可以做到,它一般可以给你最多出3张Jobvermittlungsschein,这样,你可以无忧无虑的最多做3份不同的活。当然,也有代价的,你要付给Jobvermittlung你的收入的1,5-3,5%的毛收入。

2. 再领一张Ersatzkarte,但请注意,Ersatzkarte的Steuerklasse,一般都是V级的,简单的讲,就是税会很高。(可能你的工资的70-80%会先交掉。当然年底报税时,根据你的收入,可能会退回来。)但大家一般都希望能马上兑现你的劳动所得。

综合上面的内容:
1. 根据大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工作的性质,充分利用好400欧的Minijob。
2. 如果你经常换工作,工作周期也不长,建议利用好Jobvermittlung的优点。(如果你舍得给他们赚那管理费。)
2. 在anmelden Jobvermittlung前,要弄清楚它的收费和所需要的手续。(护照和签证,Polizeianmeldung,学生证,医疗保险卡。税卡或电子税卡,一般都需要的。)

希望上面的内容对同学们有用。有错请指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6.11.2024 03:53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