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壯士胡文海
姓名:胡文海
生辰:1959-11-05
祭日:2002-11-23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山西晋中市
地区: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
职业:地质队职工
宗教:略
个体复仇——生不逢时胡文海
从逼良为娼到逼良为暴,承载社会道义的主体已转移到他们身上—— 读了《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话》有感。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话
警察:知道为什么逮你吗?
胡文海:知道,杀了点人。
警察:杀了一点人,你杀了十四个!
胡文海:不止十四个吧?
警察:那你说多少?
胡文海:我记着是十七个。
警察:死了十四个!
胡文海;我不记得还有活的,我都拨拉过,看谁象没死的,就再给两枪。--那就是没杀净。
警察:你知道后果吗?
胡文海:(对警察满脸媚笑)知道、知道,我得给人家抵命。
警察:后悔不后悔?
胡文海:咋不后悔,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你们一说,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再就是该
杀的没杀净。
警察:你还想杀谁?
胡文海:就那几家的男人。
警察:你为啥杀人家?
胡文海:他们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三年挥霍贪污了至少五百万。三个煤矿让他们卖了两个。我到镇上告状没人管。他们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治死我。99年6月19号,我到地里浇水,xxx兄弟(其中一个满门被杀)借口和我吵架,往我头上劈了三铁锹,我缝了几十针。要不是头硬早让他们劈死了。xxx(村支书)派人找我,要出钱私了,我不干。从那时起,我就起了杀心了,本来准备今年三十晚上下手,那时都看春节晚会,能杀干净。6月19 号,我把xxx(支书)和村会计叫来,让他们写贪污了多少,他们不干,这时外面有警笛声音(路过的警车), xx(会计)就气粗了,指着自己的脑门说‘文海,有本事朝这里打’。我就给他脑门上一枪,把他打死了。他还以为我不敢。没有办法,只能提前动手。…………
当记者问他后悔不后悔时,他理直气壮的回答:不后悔,一点不后悔!就是遗憾,没有把该杀的都杀了。 遗憾没有死净的话,胡文海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据分析,是担心给他父母妻儿留了后患。
记者问他为什么连孩子一起杀时,他蛮有道理的讲:不把他们也杀了,他们长大要欺负我家娃娃……
法院审判胡文海时,他站的笔直,捧着自辩书大声朗读,就象农村劳模发言。
共同受审的还有一个帮他杀人的朋友。胡答辩时说他朋友没有杀人,跟着他是一直劝他不要杀。这时,控方指出,一个受害者(装死躲过)指证他朋友拿斧子砍过他。胡答辩,我一枪打得他趴在地上,他就再没回头看过。是我捡起斧子砍他的。控方又指出,他朋友拿钳子夹受害者。胡文海当即辩道:是我拿枪*他干的。他不夹受害者,我就开枪打他。明目张胆的大包大揽。
判胡文海死刑后,退庭时,胡文海逮着一个审过他的干警就握手,边握边说:‘先走一
步,先走一步’。那些警察,躲也躲不及他,实是滑稽。
2001年的12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圣诞节。今天,山西晋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特大枪 杀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有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直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 贿、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 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 压老百姓……。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 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对此置之度外,官^*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
“听众席上爆发出一阵掌声,审判长急忙制止````
事后,中国经济时报专门做了一篇文章,里面有一段这样写道:……假如在数百年前,胡文海们是要被礼赞的草莽英雄。就像《水浒》中在张都监府滥杀了无辜还要在墙上留名的武松;就像《说唐》中的王世充,砍了仗势欺人的土豪恶霸水要的妻儿与家仆,还要豪气干云地题诗于壁……
史记:胡文海
史记: 建国53年,有山西一善者,乃胡文海.屠贪吏3户,及家眷者十四。于法 当诛。案决,衙内请其终词,言:吾一生行善,然屡因行善而恶贪吏,吏均计而欲夺吾躯。夫吾之躯终需为人所夺,当奋而请命于民,屠酷吏,尽吾之善行,乃不违吾之志也。 言毕,听者皆应。其情流于市井,国人均叹曰:何其勇哉。 奈何有违于法,今身死而名不裂。酷吏以此为典,警于后世,恐无出其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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