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公布产品仅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货物。 6 ^9 W% R3 w0 E# V; k- P0 F3 s
5 U! r) P d g) W/ \慕尼黑的一家法院日前做出一项裁决,认为通过网络订货并非是有效的合同成交。 有一顾客在网上以每台129欧元的价格订购了八台包装机,并得到网店主人的订货确认。但网店主人后来只发送了八个包装机的配套电池。网店主人解释说,包装机价格其实应该为每台1250欧元,而电池价格才是每个129欧元。 但这名顾客坚持认为,网上完成订货就是合同成交,因此要求网店按照129欧元的价格供货。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
" {5 L: z$ `7 g; V3 b, f- V O! b慕尼黑的地方法院8月2日做出裁决(Aktenzeichen: 281 C 27753/09),认为网上订货过程并非合同成交。法院称,合同成交需要有双方报价和接受的过程,而网上公布的价格和产品,仅仅只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的货物,并无合同成交过程。即便网店对订货发出了确认,也只能认为是对收到订货单的确认,并非就此达成双方的购物合同。
4 i- L ^# p5 p$ k0 B8 n9 T( U7 a6 U+ A: p+ n. b' m
K# {8 D0 q9 T" H
4 ?. O) V( F$ c: p5 w' J4 t# U% o* ?0 _
转帖 |
|